|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5092600000559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9-2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贵德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部门解读
前期,我局向各部门共征求意见建议14条,其中采纳意见建议1条,无意见12条,未采纳意见建议1条(村级公益性墓地由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稳妥有序治理散埋乱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青海省公墓管理办法(试行)》(青民发〔2025〕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安葬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25〕42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需着力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打造节地生态、循环利用的农村公益性墓地,稳妥有序治理散埋乱葬问题,切实减轻农村丧葬负担,逐步推动农村集中集约规范安葬,提升农村殡葬服务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规划与选址、功能分区与建设标准、保障范围和服务管理、工作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一)基本内容。成立贵德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划定试点工作专班,共同推进划定工作。划定期间,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优先选择地质结构稳定、地下水位较低、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非耕地区域,严格避让“三沿五区”,划定区域要根据辖区内常住人口数量、年均出生率、死亡率、人口流失率,科学测算未来30至50年安葬服务需求,墓地内部功能区域要明确划分为安葬区、祭祀区、绿化隔离带及基础配套设施(标识牌、道路指示牌、停车场等),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殡葬权益和合理殡葬需求。
《实施方案》明确了农村公益性墓穴安葬骨灰单穴不超过0.5㎡,双穴不超过0.8㎡;安葬遗体的单人墓穴不超过4㎡、双人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6㎡;坟包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不得超过0.8m;墓碑标准周围禁止栽石柱、修围栏,砌围墙,确需立碑的碑体高度和宽度不得超过0.8×0.6m,卧式墓碑长宽高不得超过0.6×0.6×0.3m。
《实施方案》对各相关部门提出了农村公益性墓地划定过程中的工作职责,村民委员会采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提出农村公益性墓地选址初步方案,大致明确选址范围、面积等内容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提出的方案进行实地勘察、综合评估,研究确定农村公益性墓地初步名单与选址,符合多村联建条件的,乡(镇)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并填写《青海省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备案表》后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会同县农牧和科技局、自然资源与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地块逐项核对,重点核查土地性质、权属、规划用途、用地报批是否可行等,确保符合法律法规与生态保护要求,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表,最终确定划定区域。
具体分成三个阶段开展划定工作,第一阶段重点进行摸底调研、分析研判、建立台账、宣传动员;第二阶段重点进行村委提出选址、乡镇初步审核、部门核对地块、共同划定区域;第三阶段要初步完成30%的划定工作,年底完成50%划定工作,并对范围之外已有的散葬墓地通过缩小坟包面积、竖碑改卧碑、植被绿化覆盖等方式稳步改造,逐步实现见山见水不见坟、见林见绿不见墓。
(二)产生的社会效益。顺利实现全县所有农村公益性墓地全覆盖,全县所有人员死亡后全部安葬在所属区域公益性墓地内,有效遏制散埋乱葬现象,实现治理与美化齐头并进。促使乡村乱占土地建坟治理、环境综合整治、乡风文明提升等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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