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5091900000541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11-1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关于印发贵德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5〕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
贵德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稳妥有序治理散埋乱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村容村貌,根据《殡葬工作条例》《青海省公墓管理办法试行》(青民发〔2025〕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安葬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25〕42号)等精神,结合贵德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着力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打造节地生态、循环利用的农村公益性墓地,稳妥有序治理散埋乱葬问题,切实减轻农村丧葬负担,推动农村集中集约规范安葬,提升农村殡葬服务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民意,自下而上。将尊重民意原则贯穿民意征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环节,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自下而上划定农村公益性墓地,体现村民意愿且符合政策规范。
(二)多元共建,因地制宜。采取乡(镇)村共建、多村联建等多种形式,充分结合各村人口规模、土地资源、历史埋葬习惯,合理选择建设模式。
(三)就近就便,整合资源。优先利用历史形成的连片埋葬点、荒山荒坡、低效林地等进行改造建设,避免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降低建设成本与社会矛盾。
(四)公益为本,规范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服务于本乡镇居民,严格控制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确保安葬区埋葬规范有序。
三、规划与选址
(一)规划依据。一是根据《殡葬管理条例》《青海省公墓管理办法(试行)》;二是严格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三是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四是本区域(乡镇)人口现状、结构及发展趋势预测。
(二)选址要求。一是优先区域。历史形成的非耕地葬区、荒山瘠地、废弃工矿用地、石漠化地区等。二是严格避让。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规定范围内(需保持合理距离和隔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周边可视范围(需保持合理距离和隔离)、地质灾害隐患区、洪涝灾害易发区。三是地形地质。地势相对较高、排水良好、地质结构稳定、地下水位较低。四是交通条件。道路通达,但不宜紧邻主要交通干线。五是环境影响。符合环保要求,对周边水体、空气、土壤影响小。
(三)划定规模。一是根据辖区内常住人口数量、年均出生率、死亡率、人口流失率,现有墓地数量等科学测算未来30~50年安葬需求。二是充分考虑节地葬式比例(应逐步提高),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小面积要求)。三是坚持“集中安葬”原则,强化资源统筹与节约,各乡镇以实际需求为准划定区域,零散墓地不纳入划定区域。
四、功能分区与建设标准
(一)功能分区。安葬区(主体区):按不同葬式(传统墓穴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合理分区,逐年增加生态安葬。祭祀区:设置集中焚烧炉,倡导鲜花、网络等文明祭祀方式。绿化隔离带:墓地边界逐步设置绿化带,起到美化、降尘、隔离视线的作用。配套设施:设置必要的指示牌、标志牌及适当面积停车场。
(二)墓穴标准。墓穴(格位)标准:安葬骨灰的单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8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单人墓穴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坟包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高度不得超过0.8米。墓碑标准:不得栽石柱、修围栏、砌围墙,倡导使用卧碑、不立碑或以树代碑,确需立碑的碑体高度和宽度不得超过80cm×60cm,卧式墓碑长宽高不超过60cm×60cm×30cm。
五、保障范围和服务管理
(一)保障范围。辖区内现有墓地满足安葬需求之外人群。不得向村(居)民及其配偶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特殊情形按照村(居)民自治原则讨论决定。
(二)服务管理。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墓地)管理工作。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六、工作安排
各乡镇开展农村公益性墓地划定工作,预计9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30日至9月10日)
1.统筹推进。成立贵德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划定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任务清单,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召开乡镇、村动员部署会议,组织专人开展墓地选址划定等工作,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2.摸底调研。各乡镇开展区域内殡葬用地资源排查,摸排下辖行政村人口基数、现有安葬点分布及使用情况,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划定规模及选址进行研判,建立基础台账;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做好服务保障。
3.宣传动员。通过村广播、宣传栏、村民大会、政策宣讲会、乡贤座谈会等方式,宣传农村公益性墓地划定的政策意义、规划方案,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消除群众顾虑,凝聚思想共识,预防风险矛盾。
(二)集中开展阶段(9月11日至9月25日)
1.逐级划定区域。一是村委初步提议。采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提出农村公益性墓地选址初步方案,大致明确选址范围、面积等内容,提交乡镇政府审议。二是乡镇研究确定。各乡镇对方案进行实地勘察、综合评估,研究确定农村公益性墓地初步名单与选址,填写《青海省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备案表》,汇总后报送县民政局,符合多村联建条件的,乡镇做好协调指导工作。三是部门核对地块。县民政局会同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成立联合工作组,对乡镇报送的地块逐项核对,重点核查土地性质、权属、规划用途、用地报批是否可行等,确保符合法律法规与生态保护要求,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表,最终确定划定区域。
2.深化移风易俗。一是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各乡镇逐村(社区)指导将“丧事简办、推行生态安葬、农村公益性墓地安葬”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明确约束性和倡导性标准,根据《全县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工作指引》督促指导村(社区)完善红白理事会章程公约、组织架构,主动上门引导群众文明治丧、规范安葬。二是建立完善奖补机制。强化激励引导,将农村公益性墓地安葬纳入村集体经济奖补、爱心超市积分兑换等倡导性标准体系,树立文明新风榜样。
(三)总结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
1.工作目标。各乡镇农村公益性墓地划定工作全县9月底完成30%划定工作,年底完成50%划定工作。
2.宣传引导。各乡镇加强《青海省生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青海省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安葬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宣讲,提高干部、群众对公益性墓地认可度。重点宣传党员干部、乡贤带头选择集中安葬的示范案例,通过“身边人影响身边人”的方式,消除群众的观望心态。
3.治理散埋乱葬。坚持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齐抓共管杜绝增量,坚决杜绝在农村公益性墓地外新增散葬墓地。对划定的农村公益性墓地范围之外已有的散葬墓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所在村(社区)通过缩小坟包面积、竖碑改卧碑、植被绿化覆盖等方式稳妥改造,逐步实现见山见水不见坟、见林见绿不见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专班负责推进全流程各项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协调部门联动对接,及时处置推进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政策解读+情感沟通+示范体验”多管齐下,逐步转变群众传统观念,凝聚全社会支持殡葬改革共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同时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产生舆情。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划定工作的全程监督,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问责,确保划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1.贵德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划定工作专班
2.青海省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备案表
3.贵德县农村现有墓地排查表
4.贵德县xxx乡(镇)xxx村(社区)逝者安葬及墓地核减信息表
5.贵德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划定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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