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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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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511070000054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11-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5〕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5日  

 

贵德县“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环境问题

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以心怀“国之大者”的政治自觉,系统排查县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掌握生态环境底数,开展靶向整改、系统治理,切实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贵德县“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定位,针对省生态环境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的10项典型案例,“大起底”摸清生态环境问题底数,“大排查”找准问题根源,“大整治” 破解治理难题,建立问题、措施、责任、时限“四张清单”,做到“问题不遗漏、原因不模糊、责任不悬空”,推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显著增强。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有 强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万 么 措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万玛项欠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得 寿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局长

马 玉 斌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 成 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索 南 加    县水利局局长

李   渊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牛 晓 亮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吴   焱      县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马   明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副局长

范 文 睿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付 尚 兴    河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牛 艳 鹏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晓 东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才项东主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伟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 西 征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马玉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起底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综合统筹、指挥协调等工作。

三、排查范围与重点内容 

(一)“山”:矿山生态与山体保护排查。

排查范围:全县所有开采、停产、废弃矿山以及荒山、荒坡等山体裸露区域。

重点内容:一是矿山开采合规性。是否取得采矿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法定手续。二是矿山生态修复。已关闭矿山是否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修复面积、植被成活率是否达标;正在开采矿山是否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排土场、尾矿库是否采取防渗漏、防扬尘、防滑坡措施。三是山体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因采矿导致的山体开裂、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是否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隐患点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并制定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水”: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排查。

排查范围:黄河贵德段干支流(含河、湖、库、渠),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及管网,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

重点内容:一是饮用水安全。水源地保护区是否存在违法建设、排污口、垃圾堆放等问题,水质是否达标;农村自建渗井是否存在渗漏,污水管网是否破损,是否存在污水直排地下水现象;县域是否存在违规取水问题。二是地表水污染。黄河干支流沿线是否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问题,是否存在非法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存在溢流现象,在线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出水水质是否达标;农村生活污水站点是否正常运行,管网与水厕建设是否脱节。三是畜禽养殖污染。规模以上养殖场是否备案,粪污处理设施是否完善,雨污分流是否彻底,是否存在异味扰民、蚊蝇滋生问题,粪污资源化利用是否规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林”:森林资源保护修复排查。

排查范围:全县林地、自然保护地、景区景点周边林地,以及非法采伐、移植易发区域。 

重点内容:一是森林覆盖率。核实森林覆盖率数据下降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林地被侵占、非法改变用途等问题,林草面积统计是否精准,与省州数据衔接是否顺畅。二是森林资源保护。是否存在非法采伐、盗采盗伐、滥砍滥伐行为,采伐证审批是否规范,林木采伐、运输环节是否形成闭环监管;是否存在外来物种入侵、森林病虫害等问题,防治措施是否落实。三是生态修复。退化林地修复工程是否实施,修复效果是否达标;景区景点、公路沿线林地是否存在植被破坏问题,是否及时开展补植补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田”:土壤与农业面源污染排查。

排查范围:全县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设施农业区、秸秆焚烧易发区域,黄河干支流沿线、景区景点、林区草地以及各村房前屋后生活垃圾易堆放区域。

重点内容:一是秸秆处理。秸秆禁烧联防联控机制是否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是否到位。二是农业面源污染。化肥、农药使用是否过量,是否存在农膜残留问题;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耕地土壤污染问题。三是垃圾处置。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渗漏风险;建筑垃圾是否随意倾倒、简易堆放,“户保洁、村收集、第三方运转”模式是否落实;黄河干支流沿线、景区景点、林区草地的垃圾是否清理到位。 

责任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排查。

排查范围:黄河沿岸湿地等县域水体,贵德县黄河清国家湿地公园。

重点内容:一是湿地保护。黄河清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湿地是否存在面积萎缩、功能退化问题,是否存在非法围垦、侵占湿地等行为。二是湿地水质。湿地水体是否存在富营养化、黑臭现象,周边是否存在排污口、垃圾倾倒点;水质是否达标,是否保障饮用水或灌溉用水安全。三是生态修复。湿地生态修复项目是否实施,水生植被、鸟类栖息地是否得到有效保护,是否建立湿地生态监测机制。 

责任单位:县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草”:草地资源保护与退化修复排查。

排查范围:全县天然草地、人工草地以及退化草地集中区域。 

重点内容:一是草地退化。是否存在过度放牧、鼠兔害、草原沙化等问题,退化草地面积、程度是否精准统计。二是草地保护。是否落实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是否存在非法开垦草地、破坏草原植被等行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三是修复工程。退化草地修复工程是否实施,修复措施是否有效,修复后草地生产力是否恢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沙”:土地沙化治理与防控排查。 

排查范围:县域沙化土地、潜在沙化土地,阿什贡附近历史遗留矿山及砂石料盗采多发区域、违规违法占地易发频发区域。 

重点内容:一是沙化情况。沙化土地面积是否扩大,水土保持规划是否落实到位,水土流失防治是否达到目标任务;已实施沙化土地治理项目是否达标,是否建立沙化土地监测机制,是否制定防沙治沙应急预案。二是盗采盗挖。是否存在超范围开采、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砂石料盗采问题是否反弹;重点区域砂石料堆积点来源是否合法;现有砂石料监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三是违规占地。县域各类建设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用地手续,是否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宅基地等情况,重点排查旅游景区建设、乡镇基础设施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用”问题;是否对违规用地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是否存在监管漏洞。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其他方面。

排查范围:所有在建及已建项目,重点包括自然公园内建设项目、水利工程、交通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重点覆盖生态旅游、科普教育、基础设施类项目。

重点内容:一是行政审批手续。排查企业以及项目建设是否存在林草地征占用手续不全、用地手续缺失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取水问题,重点整治“先上车后补票”。二是环评执行。排查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建成投运,运营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三是责任履行。部门是否履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职责,是否建立项目运营动态监管机制,对不符合保护目标的活动是否及时制止。企业是否存在“重建设轻保护”思想,是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内部考核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自查自纠。

责任单位:全县项目建设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5年10月30日至10月31日)。召开全县“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动员会,传达省州相关要求,明确部门、乡镇职责,统一思想认识,部署排查任务。各部门、各乡镇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式,确保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采取“部门联动、乡镇摸排、边查边改”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各乡镇对照本方案明确的排查重点,结合自身职责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形成问题台账,明确问题性质、责任主体、整改时限,每周四16时前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同步开展整治整改工作。

(三)总结报告阶段(2025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责任单位梳理整改成效,形成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对整改到位的问题予以销号,未达标的限期补课。同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长效机制,形成工作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上报省州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乡镇要深刻认识此次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护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排查质量 要严格按照排查范围、重点内容开展工作,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不隐瞒、不遗漏、不夸大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拍照、记录、存档,确保数据真实、佐证充分,并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各乡镇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作。对跨领域、跨区域问题,要主动对接、联合核查,避免推诿扯皮。领导小组办公室周调度排查进展,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微信公众号、乡村大喇叭等方式,宣传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提供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对排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适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公开整改进展,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督导检查,严肃工作纪律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各部门、各乡镇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敷衍、进展缓慢、瞒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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