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5103100000544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11-1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关于印发贵德县殡仪馆调整为公建公营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殡仪馆调整为公建公营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5〕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殡仪馆调整为公建公营运行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8日
贵德县殡仪馆调整为公建公营运行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殡葬领域各项体制机制,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仪馆殡仪属性工作的提示》(青民殡葬专〔2025〕21号)精神,持续规范殡葬领域各项体制机制和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殡仪馆公益属性,坚持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负担”为遵循,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惠民殡葬,全力构建形成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服务格局。结合贵德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运营方式
(一)县殡仪馆转为公建公营运行后,由县民政局分管同志负责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本单位管理规定,人员工资及运行经费由县级财政足额保障,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业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管理、火化证的开具实行专人负责。
(二)县殡仪馆始终按照“普惠均等、公益属性、持续运营”的原则,具体负责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骨灰寄存、遗体火化、告别厅租赁、惠民骨灰盒或骨灰袋发放六项基本免费服务,公益性公墓管理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遗体交接、信息核对、遗体检查等环节制度规范,严格监督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程序、服务承诺“六个公开”的落实,及时主动出具合法结算票据。
(三)通过组织开展培训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殡仪馆转变为公建公营的意义和政策内容,对原民营运营方的员工,根据其意愿和表现,择优录用部分人员到殡仪馆工作。
二、机构管理
(一)人员配置。贵德县殡仪馆公建公营需配置人员6名,通过自主聘用或政府购买劳务服务方式招聘,其人员构成为:殡仪馆火化工2名、司机兼搬尸工2名、清洁工兼保安2名,机构运行及工作人员支出经费由县级财政资金全额保障。
(二)内部机构及职责。县殡仪馆设综合办公室、财务室2个岗位。其中,综合岗负责公文处理、会议组织、人员绩效考评、服务热线及举报受理、殡葬信息系统管理、车辆管理、设施维护、环境保洁及安全保障,开发殡仪服务项目,组织遗体接运、转运及处置,殡葬用品管理。财务岗负责财务报销、固定资产管理及收费监管,执行殡葬政策法规,指导群众性殡葬服务组织,配合相关执法单位维护殡葬市场秩序。管理殡仪馆、公益性公墓及骨灰堂,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三)人员聘用及薪酬。殡仪馆职工岗位分为特殊岗位和一般岗位两种。其中,特殊岗位为尸体火化工、司机兼抬尸工组成,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运行情况及岗位劳动强度确定,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工作”薪金制度,基础工资根据工作人员劳动强度及工种实行以岗定酬,并代缴社会保险,绩效工资原则为每搬运及火化一具尸体提成80—100元;一般岗位为门卫保安、保洁,实行“基础工资”薪金制度,基础工资根据工作人员劳动强度及工种实行以岗定酬,不低于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并代缴社会保险;所有殡仪馆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已投入运营的殡仪馆进行跟班学习,时间不少于15天,熟悉相关流程后由承担跟班学习任务的殡仪馆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签订劳动合同可上岗。
(四)经费保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州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发改〔2025〕20号),殡葬服务费用,由县民政局收取后,全额上缴。同时,为确保殡仪馆正常运行,各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设备购置与维护、安全保障等,由财政资金支持。
三、殡葬服务免费对象和标准
根据《海南州生态惠民殡葬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民发〔2025〕58号)等文件依据执行。
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项目之外的其他殡葬服务的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按照自愿有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不高于市场价的原则自主确定,严格按照省市监局、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青海省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网络集中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市监价监〔2025〕40号)要求,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按照备案程序到市(州)级民政部门进行备案,未进行备案的殡葬服务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并按照集中公示样式和备案信息进行全面公示,未备案公示的服务不得收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对辖区内殡仪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做好日常检查指导,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会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未经审批非法运营场所,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关停和处罚,切实保障殡仪服务市场秩序。
(二)加大监管力度。殡仪馆资金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账目应单独设立会计明细科目,收支情况定期向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进行报备,所有运营管理服务收入资金全部上缴县级财政部门,县审计局不定期对其进行审计。
(三)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定期开展环境消杀和卫生清洁工作,确保殡仪馆的卫生防疫安全。同时,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效果。
(四)服务质量。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明确各项服务的具体要求和质量标准。员工严格按照服务标准开展工作,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和提升。建立服务监督机制,通过服务满意度调查、服务质量评估等方式,对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五)档案管理。殡仪馆要按照《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加强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做好整理归档。要提高殡葬档案电子化水平,新增业务数据要及时录入全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殡葬档案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六)强化政策宣传。各部门要加强殡葬六项基本免费政策及贵德县公益性公墓公益属性的宣传,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予以公示、明码标价,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服务项目,无捆绑、无限额最低消费。
附件:1.殡葬六项基本服务
2.殡葬延伸服务
3.生态安葬奖补项目及标准
附件1:
殡葬六项基本服务
1.遗体接运费。殡仪服务中心按委托人指定地点。将遗体运送至存放地点(火化地点),含抬尸、消毒、尸体袋费用。接运点距存放点(火化点)50公里内350元/具/次;超50公里至100公里内600元/具/次;州内100公里以外的超出部分加收3.5元/公里,含路、桥通行费;州外遗体接运费由殡葬服务机构与丧属协商确定。
2.遗体存放费。指遗体在存放期间发生的基本清理及冷藏费(用冰柜,含冷冻存放),集体大柜:70元/具/天;单人单柜(冰棺):180元/具/天;单棺单间:240元/具/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超过12小时按全天计)。
3.告别厅租赁费。指遗体火化或安葬前殡仪服务中心提供用于举行告别仪式的场地及基本设施费用(含主持台、推车、电子屏、音响等基本设施设备和绢花拥灵、花圈等)6元/㎡/次收费。
4.遗体火化费。指遗体在火化过程中发生的馆内尸体转运、耐火垫铺设,骨灰清理研磨、拣装及装盒服务1100元/具收费。
5.骨灰寄存费。指将逝者骨灰存放于寄存室或骨灰堂等设施中的费用,以8元/格/月收费。
6.惠民骨灰盒或骨灰袋。由省民政厅根据各县需求统一进行配发不收取费用。
附件2:
殡葬延伸服务
1.遗体整理费。指遗体清洁、五官清理、遗体更衣、妆容修饰等费用。遗体清洁100元/具,五官清理100元/具,遗体更衣200元/具,妆容修饰200元/具。
2.特殊遗体现场整理费。指对高度腐烂、碎裂或分离遗体等进行现场处理装袋的费用。遗体高度腐烂处置服务3000元/具,遗体碎裂处置服务2000元/具,遗体分离处置服务1000元/具。
3.特殊遗体整容费。指对因意外事故导致严重破损或变形遗体进行修复(含清洗、缝合、包扎、填充、整形等)的费用。遗体清洗240元/具,包扎240元/具,头部填充300元/具,胸部填充300元/具,腹部填充300元/具,缝合3000元/具,整形3000元/具。
4.遗体防腐费。指通过物理方法对遗体进行防腐处理费用。70元/具/天(化学药剂防腐按实际成本费用收取)。
5.守灵设施(守灵厅)租赁费。指租赁守灵场所及灵桌、烛具、奠字、跪垫、沙发、床铺等设施的费用,以10元/㎡/天收费。
6.遗物(花圈)焚烧费。指焚烧衣物、花圈等物品的费用50元/次收费。
附件3:
生态安葬奖补项目及标准
自愿选择不保留骨灰或遗体、认领“生命树”、选择花坛葬、草坪葬、树葬等方式的,在减免前六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经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给予一次性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其中,选择不保留遗体或骨灰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选择认领“生命树”、壁葬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选择花坛葬、草坪葬、树葬的一次性奖励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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