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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12-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关于印发贵德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户数和人口清查登记核减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8〕119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户数和人口清查登记核减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由县移民安置局拟定的《贵德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户数和人口清查登记核减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30日
贵德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户数和人口
清查登记核减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精准扶持工作,提高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青政〔2006〕99号)、《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及近期县移民安置局初步核查情况,决定对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户数和人口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核减。现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户数和人口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核减,强化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提高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清查核减登记范围
全县范围内龙羊峡库区、李家峡库区、尼那库区、拉西瓦库区、甘肃省刘家峡库区、河南省三门峡库区等6处大中型水库13个移民村(安置点)和插花安置涉及村(详见附表1)。
三、清查登记依据及规定
⒈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⒉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青政〔2006〕99号);
⒊《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
四、工作方法及要求
为保证此次清查登记核减信息详细、准确,清查登记核减工作按填报信息、移民证明、审查公示、审核上报五个步骤进行。
(一)填报信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库区移民村“两委”班子(插花安置的涉及村),深入每家每户进行清查登记,并按照一户一表要求认真填写核查登记表和(详见附表2、3)。表中所有项必须详细填写,如有代填的由该户的家庭成员签字画押。漏项不予核实,户籍不在本县的人口不予登记。
(二)移民证明。核查登记的所有原迁移民必须将已纳入后期扶持的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登记,不予核实。
(三)审查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核查登记情况要在移民所在村社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的举报问题认真查实,并将查实结果记录在审查意见中。
(四)审核上报。具体工作人员对核查登记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对核查登记的情况逐一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要在审查意见中说明。核查登记表的每一页都要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签字盖章确认,以视审核。审查登记表由县移民安置局再次审查无误后汇总上报省州移民管理机构。
五、时间安排
由于此次清查登记核减工作时间紧,要求严,涉及的人口多且较为分散。整体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信息填报及公示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各移民村上报的核查结果与当地派出所进行审查、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在乡镇政府驻地和相关移民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各乡镇要认真调查落实,确保移民人口核定准确。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将乡镇、村社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的汇总表(包括电子版)报送至县移民安置局。
第二阶段:审核公示及上报阶段(2018年12月10日-12月20日)。由县移民安置局牵头,各乡镇、县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部门全力配合,对各乡镇已报送的报表认真审查、公示、审核。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各乡镇公示情况报县移民安置局,有变化的要重新上报写明原因(包括文本和电子版,文本由乡镇政府主管乡镇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将最终审核汇总结果报县移民安置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开展贵德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户数和人口清查核减工作,是进一步改善库区民生、维护库区稳定、落实移民政策的大事、好事,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层层审查把关,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周密部署,认真核查。各乡镇按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和标准,严肃工作纪律,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周密部署、耐心说服、化解矛盾、掌握实情,坚决杜绝移民直补资金吃“空饷”的现象,确保移民人口和扶持方式优化工作真实有效。
(三)上下联动,维护稳定。此次审查登记是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关键环节,是一项十分繁重而复杂的群众工作,必须把握政策,实事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重视移民安置区的稳定和信访工作,建立上下顺畅的信息报送制度,从县到乡镇、乡镇到村都要建立起信息网络,及时了解群众的诉求,把握不稳定群体和个人的动向,及早发现,及时处置。畅通信访渠道,采取开门接访和主动下访等形式,及时处理移民问题。抓好排查调处工作,对突出矛盾和问题实行责任制,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四)绩效考核,奖惩到位。各乡镇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报表,并经县移民安置局核查核实无误的,县移民安置局将按核查成果在产业项目资金方面给予倾斜;凡由省、州、县移民部门接受他人举报线索核减的移民村,该移民村(社)当年不列入项目扶持范围。
联 系 人:缪镕
联系方式:0974—8559303
附表:1.贵德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情况一览表
2.贵德县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人员清查登记表
3.乡镇、村级水库移民户数和人口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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