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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608280000032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08-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8-28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6〕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持续深化民生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26〕32号)要求,特制定《贵德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5日  

贵德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26〕32号)精神,为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持续深化民生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提升全县社会救助精细化、规范化、便民化服务水平。结合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三次、州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探索建立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审核确认规范、服务优质高效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管理规范的救助工作格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目标任务

解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链条过长、时限过长等问题,增强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实现社会救助事项精简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并规范化运行,努力推动“放管服”改革活力再释放,将原由县民政局承担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全县7个乡镇人民政府,切实扩大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政策执行和服务群众能力,为全省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提供经验。

三、实施范围

全县7个乡镇人民政府(河阴镇、河西镇、拉西瓦镇、常牧镇、河东乡、尕让乡、新街回族乡)。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贵德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师海成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瑞乐     县民政局局长

石金刚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马秀梅     县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组组长

甄继贤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付尚兴     河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拉华才让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彭毛扎西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绍林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伟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玉斌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扎西尖措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芬英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玉玲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瑞乐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安排和政策讲解等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具体进展情况。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五、实施步骤

本次改革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分四个阶段稳步推进,有序实现权限下放、平稳过渡、规范运行、提质增效,确保试点改革工作落地落实、常态长效。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6年7月1日—7月15日)。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工作流程、认定标准及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权限下放事项清单,厘清县、乡、村三级工作职责,完成改革前期各项筹备工作,正式启动全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改革工作。

(二)组织培训阶段(2026年7月16日—7月21日)。组织全县各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社区)业务骨干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精准解读下放权限、认定标准、审核流程、档案规范、动态管理等核心内容,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和业务操作标准。完成乡镇权限下放工作交接,梳理完善工作细则、办事流程、表单模板,健全工作台账,为试点工作全面开展筑牢基础。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7月22日—8月21日)。全县7个乡镇全面正式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自主办理工作,严格按照统一政策标准、规范流程开展申请受理、入户核查、信息比对、集体评议、审核确认、公示备案、动态管理、档案归档等全流程工作。县民政局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各乡镇工作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各乡镇常态化开展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动态排查,严格规范救助审批行为,确保权限下放后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平稳高效运行。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7年6月1日—6月30日)。全面梳理汇总试点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系统评估权限下放改革成效、便民利民成果、基层承接能力及风险防控情况,全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形成完整的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于2027年6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县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六、下放权限范围及认定标准

(一)下放权限事项。将原由县民政局行使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信息比对、集体评议、审核确认、公示公告、动态管理、档案管理等权限,全部下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保留对所有审核确认结果的抽查复核权,发现违规作出的审核确认结论有权予以撤销。

(二)对象认定标准。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基本要件;持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居民,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统一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含)确定。家庭收入介于1.5倍(不含)至2倍(含)之间的人员,列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点监测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中在校接受全日制专科及本科学历教育的人员;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后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单人保”政策。

2.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州)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财产状况符合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政策相关规定;经审核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自做出审核认定决定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在有效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社会救助或者帮扶;认定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之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引导申请人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要求重复提交,可直接启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程序;有效期内申请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的,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要求重复提交,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有效期内不再重复开展核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和重病人员,就读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等人员,可按“单人保”政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七、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是深化民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基层治理的重要创新举措,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县民政局立足职能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将试点改革列为重点民生工作,专题部署、统筹推进、狠抓落实。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任务,确保试点改革各项工作落地落细、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联动,凝聚改革合力。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度下,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健全联动机制。县民政局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有权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乡镇业务指导、流程监管和督导考核。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同向发力,统筹整合各类救助资源、强化数据共享、畅通联动渠道,构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三)压实属地责任,规范常态运行。各乡镇要严格履行试点改革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细化落实举措、配齐民政工作力量、规范办事流程,严格执行救助审核确认各项政策标准,坚决杜绝随意审批、违规经办、漏保错保等问题。要主动对接县级民政部门,定期报送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及动态调整情况汇总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县民政局要总结试点改革工作经验,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运行,切实把改革惠民举措落到实处。

(四)加大培训力度,强化政策宣传。县民政局、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政策培训力度,提升各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做好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有关措施及工作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的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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