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507170000036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8-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关于印发贵德县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5〕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立足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7日
贵德县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行动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行动重点内容
(一)持续开展重点问题精准清查。
1.建立健全台账。各乡镇在持续推进2024年整改问题的基础上,聚焦省纪委监委提出的“三个重点领域”(即村级资产大、负债大、违纪违法案件多)、“四个关键点”(即村级债务大、合同管理混乱、资产资金流失、村集体无收益)和农业农村部重申的“五类突出问题”(即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集体经济合同、集体债务、工程项目、违规出借资金),乡镇政府成立清查小组,建立资金清查、资产清查、资源清查“三本台账”,村(社区)开展精准数据填报,按照乡、村全面自查,县级全面复核的方式,采取“回头看、重点查、全面改”方法,对2024年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重点排查敷衍整改、形式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确保整改质效。重点抓好村集体“三资”规模大、村级债务大、违纪违法案件多的村排查整治,特别关注对问题发现少的村进行排查,防止因敷衍塞责导致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7月30日前
2.核查结果公示。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核查结果经村小组、村党支部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审核签字,通过村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及时完成整改,将整改资料逐级上报。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7月30日前
(二)持续推进村财乡管规范化运行。
3.规范账户管理。各乡镇政府组织对存续账户进行清查,推进政经分离,村委会和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独立核算。原则上村委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分别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除特殊专款专用账户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外,一般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严禁村级使用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办理集体事务。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健全报账机制。各村设置报账员,负责村级收支计划、与代理机构报账和对账等工作。农牧、财政部门强化村级财务人员培训,规范村级会计代理记账,提升村级记账质量,举办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培训,培训工作以农村财务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土地承包仲裁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通过不断更新知识,规范村级报账工作,提高财务管理的民主管理水平,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财务处理能力。深入排查记账不规范、账实不符、虚假列支、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违规发放补贴及支出等问题,严格审批流程,堵塞资金监管漏洞。村级报账员不得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直系亲属担任,并每月至少开展1次报账工作,遇到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支出须在7日内完成报账,确保村级财务规范运行。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规范审批流程。各乡镇统一规范村级财务资金账户、保障时间、保障程序、会计核算、档案管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办的票据由其他村干部进行审批,严禁自审自批。严格执行村级财务支出审核审批制度,原始凭证必须有发生日期、接收凭证单位、开支事由、填制单位盖章、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必备的附件等,附件必须详细列明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所有开支严禁无票据支付。办公用品、工程项目等支出取得税务发票方可报账;慰问品及困难补助凭受益人签字的凭证才可以报账。对不符合保障要求的票据不得审结通过,代理机构不得受理。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规范资金支出。将村级财务(含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全部纳入村财乡管范畴。严格控制各类管理费用和非生产性支出,实行上限控制。严格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财经制度,规范资金支出,及时审核数据质量,乡村两级及时录入数据信息。充分运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土地流转台账信息等信息化平台,聚焦经济合同管理、债务管控、财务会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关键环节,积极开展数据比对分析、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发挥规模集约发展效益,促进集体财产保值增值,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能力水平。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规范印鉴管理。将村集体开户银行预留印鉴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财务章、法人印章组成。坚持支票、印鉴分开管理原则,严禁由1人保管全部印鉴,3印齐全方可支出资金。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公款私存、收入不开票、设立“小金库”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持续推进集体合同规范化管理。
8.规范合同范围。农村集体“三资”承包、租赁、流转、出让、处置,对外投资、合作经营,固定资产、物业维修、劳务服务、大宗商品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征占土地、补偿赔偿等经济行为,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防范村集体资产资金流失风险。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9.规范签审责任。合同拟定后,由村级法律顾问进行指导审核,签订合同时由乡镇人民政府、村级法律顾问审核签字,在乡镇备案并建立村集体经济合同账簿。对未按规定进行交易的事项,乡镇不得确认备案和报账,如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所签订的合同协议作废。要深入排查村级经济合同不规范、主体不符、内容违规、程序违法、期限超长、显失公平等问题,及时纠治未缴纳合同约定价款、未签订书面合同等问题。2025年7月底前,各乡镇建立村集体经济合同账簿。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0.监督履约践约。依据《青海省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完善“村财统管”机制,切实落实好“四议两公开”等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台账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报账审批流程,确保各项资金账目清晰、使用合规,基层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持续化。合同签订后及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财务管理系统,对“超长期、超大面积、超低价”等经济问题合同,积极调整,分类处置。超期3个月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预警,上报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处理,乡镇确实难以解决的报县农牧部门备案后,报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追缴。对拒不履行合同行为的进行分类管理,并通过重新签订、调整、终止等方式,依法保护村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受侵害,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收益程序,加快集体经济分红进度,将收益资金长期趴账、不及时分红的村纳入重点排查整治范围。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司法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持续推进村级财务公开和监管。
11.明确财务公开。加快推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微信小程序的应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使用财务公开查询功能,年内计划向全体村民公布信息4次,接受全体村民监督。重点公开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农业基本建设、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发利用、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产品销售、租赁、服务、投资、筹资筹劳、财政补贴、征占土地补偿、救济扶贫、捐赠、资产处置等村级收入;集体经营、各类报酬、管理经费支出、集体公益福利、固定资产构建、救济扶贫专项、社会捐赠等各类支出;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农业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各项资产,以及集体所有资源、债券债务等需要公开的事项,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村级账务的管理力度,杜绝财务管理不透明,开支不规范,资金运作监督相对软弱的问题,从根本上消除管理中的漏洞以及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2.创新公开方式。村集体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或备案;重大财务实行接受监委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固定的公开栏,依托“互联网+监督”,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APP、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等进行辅助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对于多数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单独进行公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3.推进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规定和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中共青海省委社会工作部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准备工作的通知》(青组字〔2025〕48号)要求,各乡镇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对接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村级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同时,积极协同做好到村巡察工作,强化“纪巡审”联动监管。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20日前完成村“两委”离任审计
(五)持续推进村级项目规范管理。
14.完成项目入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部门协同,全面梳理2017年以来财政支农项目、扶贫项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及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项目,加快推进村集体项目入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完善相关管理体系,对完成项目审计和验收等符合条件的资产及时确权登记,稳妥做好资产移交,完善后续管理,及早发挥项目效益。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和科技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持续推进农村“三资”整改。
15.加强数据校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完成全县7个乡镇122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账、记账及财务核算工作,完成资产移交手续和确权工作,建立健全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运用和管护资产,控制成本费用,健全收益分配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采取数据对比、实地核查、线下校验等方式加快审核进度,掌握集体资产情况,明晰资产权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6.防范“三资”流失。乡镇督促村级全面做好村集体资产资金的盘点,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对村集体资产量大、投资规模大、账面资金量大的村(社区)加大监督力度,重点纠治清产核资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瞒报漏报、权属不清等问题,着力整治资源交易不规范、违规处置交易集体资产,擅自发包、出租、售卖,疏于管理造成集体损失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县农牧和科技局要加强同县纪委监委、组织、财政、审计、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规范“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基层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包村机制,签订专项治理“目标责任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中要注重方式方法,根据辖区内不稳定因素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化解问题矛盾,做到问题矛盾不上交、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不出镇,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和“四议两公开”制度作用,探索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管理制度,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推动“有形覆盖”成为“有效覆盖”。定期公开村级党务、政务、财务以及村务,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切实管好集体“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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