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507180000035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8-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关于印发贵德县“校园餐”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校园餐”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5〕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校园餐”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
贵德县“校园餐”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纪委、教育部和省纪委2025年全省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及省州“校园餐”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原则,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餐”有关问题进行持续整治,重点推进“5大体系”建设(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6个百分百”(全县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率为100%、“三防”设施设备配备率达100%、餐饮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配备率达100%、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备率达100%、风险防控清单制定率100%、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率100%)要求落实,形成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长效机制,严查违纪违法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利益,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力护航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特成立贵德县“校园餐”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联席机制,负责全县“校园餐”整治,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燕峰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牛文华 县教育局局长
组 员:刘得寿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局长
沈俊莲 县财政局局长
史生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玉萍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翠英 县审计局局长
赵国艳 县教育局副局长
勾日加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红莲 县教育局副局长
贵德县“校园餐”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牛文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校园餐”集中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事项和重点、难点问题。
三、整治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四、全面压实各方责任
(一)强化属地责任。制定印发《中小学食品安全监管手册》,明确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职责,健全情况通报、问题整改、线索移交等机制,加强统筹调度、沟通会商,推动责任协同压实、数据协同共享、执法协同发力、监督协同跟进。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责任。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全县教育系统“校园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评估考核,将“校园餐”专项整治纳入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和健康学校建设中,作为学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学校的指导与监督,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对重大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校园餐”舆情事件,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妥善处置。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学校校长(园长)是“校园餐”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校园餐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配送等各个环节。同时,落实好校长“三个一”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五陪餐”、学生用餐信息公开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管理问题、食品安全隐患;畅通家长、学生投诉建议渠道,及时反馈办结。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落实“营养餐”计划应保尽保措施。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将我县国家计划区县城学校河阴小学、河阴寄宿制学校、县民族寄宿制学校纳入地方计划实施范围,进一步完善各学校供餐方式,统筹推进王屯小学、阿什贡小学食堂改造,河阴小学食堂新建,河阴寄宿制学校、县民族寄宿制学校食堂扩建,全面提升营养餐热供餐和供餐质量,改善供餐保障条件,优化营养餐食谱,科学搭配营养,满足学生成长需求。推进智慧监管体系全覆盖,加强对营养餐计划实施过程监督,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规范实施。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6年8月31日前
(五)狠抓政策制度落实。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州关于中小学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要求,确保学校管理层和工作人员熟悉政策要求。结合州教育局下发的22项制度,因地制宜细化相关规定,建立政策落实监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狠抓关键环节,定期检查学校政策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偏差。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加强重点领域管理。将幼儿园、寄宿制学校、边远乡村学校、偏远乡村学校、在校学生较多学校等作为重点,聚焦食品采购、加工制作、储存配送、餐具消毒等重点环节,细化管理措施,由教育、市监等部门定期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联合开展检查,增加检查的随机性和公正性。加强学校内部监督,成立由教师、家长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公开检查结果切实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清除死角和盲区。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七)落实审计和督学工作。定期选取30%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校园餐”经费使用情况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专款专用。充分发挥督学作用,将校园餐工作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六个百分百”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反馈问题并跟踪整改。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八)强化人员培训。县教育局每学期组织学校负责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从业人员至少开展1次校园食品安全、财务管理、疫病防控等培训。同时,各学校每学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培训,提高学校管理人员和一线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每次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补考或再培训,直至考核合格。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
(九)保障体系建设。持续加大学校食堂项目申报力度,着力改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如更新厨房设备、改善就餐环境、购置餐饮具清洗消毒设备、更新“三防”设施等,为“校园餐”的供应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保障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条件。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从严管理食品安全
(一)做好病媒生物防治日常管理。各学校要制定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方案,将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结合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对食堂、餐厅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合理设置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学校就餐环境卫生安全。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规范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配备齐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备和用品,严格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的流程进行操作。定期对消毒效果进行检测,确保餐饮具卫生安全。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加强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建立健全食品及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查验供应商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肉类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确保货、票相符。定期公示食材采购情况,逐步建立使用电子台账。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校园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各部门职责。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学校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完善投诉处置机制。推进师生联防共管,通过举办师生座谈会、家长、包保干部陪餐等活动,推动家长委员会或膳食委员会、学生代表等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设立校园餐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对收到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推行“互联网+智慧监管”运用。在学校食堂关键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对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实时监控,做到数据互通、视频共享、闭环管理。同时,推进安装学校智慧食堂监管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食品采购、库存管理、加工制作等环节进行动态监管,实现“钱、物、账”三个核心要素数据自动生成,“消费、采购、报销”三个关键环节运行闭环管理,织密“校园餐”安排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防护网”。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100%,同时加快推进智慧食堂监管建设,尽快与省上监管系统完成对接。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七)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食堂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排查,包括食材采购、加工制作、储存运输等,根据排查结果指导学校制定风险防控清单,明确防控措施和责任人,定期对学校风险防控清单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所有学校都能完成清单制定,实现100%覆盖。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八)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备率达100%。各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选拔和聘用工作,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对新配备人员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人员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人员变动情况。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规范管理膳食经费
(一)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收支管理、成本核算、财务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规范财务工作流程,确保财务管理规范有序。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食堂收入、支出的管理,严禁截留、挪用食堂资金。定期对食堂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示,严格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规范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管理。建立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专账,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使用资金,确保资金足额用于学生营养餐。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防止资金浪费和违规使用。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规范伙食费管理。合理制定伙食费标准,严格按照标准收取和使用伙食费。加强对伙食费收支情况的核算和管理,定期公布收支明细,确保伙食费使用公开透明。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七、提升专项整治实效
(一)开展全面自查。各学校对照整治工作要求,对“校园餐”食品安全、膳食经费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县教育局联合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选取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学校食堂进行重点解剖,通过暗访重点查看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情况,加强自查自纠、线索办理、执纪问责、通报曝光,查深查透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处理责任人。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构建长效机制: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大宗食材集中招标,明确招标程序,完善供货商准入、退出管理和招标投标采购、合同履约评价等相关规定,及时将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货企业名单报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完善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委员会监督制度。设立膳食补助资金专账本,定期公开收支情况。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巩固整改成果。对已整改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将整治工作列入年度督查事项中,及时发现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四)强力推进案件查办。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起、移交一起。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公开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和紧迫性,坚决摒弃麻痹松懈思想和消极应付倾向。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把“校园餐”集中整治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职责。各学校要抓住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两个关键,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针对“校园餐”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推进统一采购、集中配送模式,确保食品安全。要加强监管,用好专项检查等监督检查制度。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发挥有效监督和震慑作用,坚决杜绝“校园餐”实施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聚焦长效治理,提升整治效能。要把发现、查处、解决问题贯彻始终,形成工作闭环,坚持具体抓、抓具体,切实防范和纠正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要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式加强宣传动员,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受理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浓厚的工作舆论氛围。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