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507080000035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8-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关于印发贵德县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化解方案的通知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化解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5〕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贵德县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化解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立足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贵德县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化解方案
为扎实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做好我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青自然资规〔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办理。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突破底线,不得放宽界限;既要解决问题,又要不留隐患,坚决杜绝为违法问题“搭便车”,借机将违法行为合法化,依法、审慎解决不动产“办证难”问题。
(二)遵循客观实际。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维护群众,兼顾各方,按照“只要群众无过错,就不能让群众为遗留问题买单”的原则,尊重历史现实,针对客观实际提出方案,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难”问题。
(三)分类处置到位。根据问题类型和难易程度,分类、科学、合理制定解决方案,分期分类分步化解遗留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化解范围
1.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成并出售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办证难”问题。
2.城市建设中,经县政府批准,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就地安置的拆迁群众(以安置方案中拆迁户名单为准)统规自建的,土地、房屋权属无争议的,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城镇住宅、商铺。
3.“小产权房”和存在违法用地、违反规划管控要求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城镇住宅,不纳入此次化解范围。
三、化解政策
1.权属来源认定问题:对于统规自建的城镇住宅、商铺,由城市建设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对各项目施工时拆迁安置情况进行调查,对拆迁安置人员资格进行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作为不动产登记权属来源材料。
2.用地手续不完善问题:商品房住宅小区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补办用地手续,无政策规定的,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针对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措施,并按照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补办用地手续。统规自建的城镇住宅、商铺在符合标段安置统规自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以及安置办法中的要求,在拆迁户提交齐全相关资料、土地出让金后,以协议出让的方式补办用地手续。
3.缺少房屋建筑施工许可、未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及竣工验收备案问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妥善解决全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青建工〔2021〕133号)相关规定,补办相关备案手续。
4.未规划核实问题: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按照现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
5.欠缴税费问题:由税务部门按照“证缴分离”政策,先行出具完税票据,在追缴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6.涉及抵押、查封问题:由法院、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具体处置,不得将开发商债务问题转嫁到群众。对涉及“群众无过错”的,应依法做好解押、解封工作,支持群众办理转移登记;对涉及债务问题的,依法进行追缴。
7.原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问题:分散登记时,已经分别登记的房屋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不动产,继续分别按照原记载的房屋、土地用途进行登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已登记的不动产用途;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8.项目跨宗地建设问题:房屋和土地有合法权属来源文件、跨宗地建设未超出批准用地范围,无调整宗地需求的,可按照所在宗地分别办理不动产登记;有调整宗地需求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宗地边界调整或宗地合并、分割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9.无法开具购房发票问题:因开发建设单位欠缴税款不为群众开具销售发票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情况证明材料,明确办证的住房小区、住户名单等事项,购房群众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收款、收据等资料,办理契税手续、转移登记后,由税务部门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履约,开具销售发票。税务部门不得以开发建设单位欠缴税费为由拒绝为其领用发票,开发建设单位拒不开具发票且经税务部门责令整改后仍不履行的,涉嫌犯罪的,由税务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未缴纳契税问题:代收契税但未缴纳的,税务部门采取措施要求代收单位退还给购房群众,由群众自行缴纳契税。无力退还的,由住建部门核实代收契税情况,按照“证缴分离”的原则,为群众分户办证,由税务部门向代收单位追缴所欠税款依法入库。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由县自然资源、税务、住建及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专班,对县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商品房小区以及统规自建的城镇住宅、商铺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办证情况以及未办证原因、堵点问题,建立问题台账。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河阴镇人民政府、河东乡人民政府、河西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7月31日前
(二)制定任务清单。根据排查的问题台账,根据相关政策及化解措施,按照“一小区一对策、一个环节一个责任单位”的原则制定细化的任务清单,明确具体举措,压实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5年8月15日前
(三)堵点问题化解。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清单,主动开展堵点问题化解工作,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征询相关政策,加快各项手续办理。各单位强化联动配合,及时沟通对接,共享数据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堵点问题化解,为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河阴镇人民政府、河东乡人民政府、河西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7月31日前
五、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成立贵德县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化解工作专班,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社工部、河阴镇人民政府、河东乡人民政府、河西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具体负责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化解工作的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核实国有土地上的土地资源权属信息、土地评估、出让工作;负责补办土地手续、规划核验手续;负责受理、审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调查核实拆迁安置情况,认定权利人资格,出具权属来源意见;负责对无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房屋安全质量鉴定等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配合办理;负责督促开发企业申请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县税务局:负责税收相关政策宣传和引导;负责收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提供税费缴纳凭证。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负责调查核实城市建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依法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开发企业纳入全县信用建设管理体系,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县社工部:负责做好购房业主的信访稳定工作,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及时交办有关责任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购房业主法治宣传教育,并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不动产登记难问题调查工作;督促辖区内商品房小区、统规自建住宅、商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辖区内涉访涉诉、维稳等工作。
其他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本单位所开展的相关项目拆迁安置情况,认定权利人资格,出具权属来源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角度出发,克服困难和纠正错误观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于工作,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行工作责任,统筹开展化解工作,全面解决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二)严守政策底线。各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突破法律政策底线,不放宽化解范围界限,稳妥、审慎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人,指定专人负责,统筹推进此项工作。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不得以亲疏远近决定解决问题快慢,严禁通过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将违法问题合法化。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协调,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县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化解工作专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化解工作不力等行为,尤其是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对职责范围内存在的管理漏洞,建章立制、加强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增值税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商品房审批、预售、规划核验、税务征收等工作流程,着力形成巩固成果的长效机制,从源头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不断规范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