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507290000030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7-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贵德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
为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贵德县烈士陵园规模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保持烈士纪念设施历史风貌和尊重现状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规定工作,不断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的宣传教育作用。
二、基本情况
贵德县革命烈士陵园始建于1950年5月,位于县城环城北路城北村,占地面积2684.2平方米,主要由门楼、烈士纪念碑、开园纪念碑、陈列馆、烈士安葬区组成。烈士安葬区内有革命烈士墓43座。陵园东侧建有“贵德县革命烈士陈列馆”一座,馆内展有1937年到2004年间西路红军流落战士及贵德解放、剿匪、抗美援朝、平叛、贵德籍在外牺牲烈士、对越自卫反击战、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因公或舍己救人牺牲人员等贵德县各个时期牺牲烈士生平事迹简介和各种遗物等。
三、保护范围地理位置
从东边为起点,东边长69.19米、南边长40.67米、西边长70.56米、北边长33.76米,总占地面积2684.2平方米,以占地红线图(宗地图)为基准划定贵德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详见贵德县烈士陵园总地图)
四、保护内容
烈士陵园土地及其内部的纪念设施以及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保护管理责任单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履行保护范围划定职责。县自然资源部门从规划、国土及相关数据方面给予指导支持。县文体旅游部门予以配合。
贵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7月28日
附件: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