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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502280000022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5-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2-28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 

 

 

贵德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法治贵德建设,夯实基层法治服务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以法治化力量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青海省司法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青司发〔2018〕17号)及海南州司法局 财政局《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南司发〔2018〕27)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精神,以省委平安建设“三年力争上游”和构建和谐平安新贵德、推进法治护航贵德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突出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功能,强化法律顾问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营造优良营商环境、促进民族团结、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基础性、开创性作用,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农牧区工作,促进村(居)委会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筑牢基层法治根基,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开创基层社会良法善治和法治、自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进、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财政部门积极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的组织原则,组织引导社会法律专业团队力量,依靠专业特长进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为基层组织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二)服务民生、保障权益。坚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到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借助法律团队专业力量为村(社区)和基层群众提供法治综合服务,满足基层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推进村(社区)依法决策、民主管理,有效提升村(社区)依法治理能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突出实效、创新服务。坚持问题、效益、创新导向,结合基层法治服务新特点、新动向,主动固强补弱、创新创先,积极开辟类同化、个性化服务的法治服务新品,提升法治服务实效性和有效性。

(四)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立足村(社区)基础资源、产业特点和民风民俗等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有利于维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安宁发展环境的法治服务,引导村(社区)级组织法治、自治、德治一体推进,整体提升工作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主要目标

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执法为民理念,坚持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新发展格局,让法律服务的触角进一步延伸到助推乡村振兴上来,全面提升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依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法律专业优势,为全县122个村、11个社区提供村级组织合同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服务、村规民约审查、矛盾纠纷调处、代写法律文书和开展普法宣传等法律服务,夯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站基础,推动基层组织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和和谐稳定的新格局,带动基层群众逐步养成遵法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提升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相同步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性审查覆盖率达到100%,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达到100%。

四、服务方式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由县司法局根据省州法律服务相关要求与县财政局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县司法局会同村(社区)与有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法律工作者133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五、资金来源及经费保障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项目资金由州、县两级财政分级承担。按照每村(社区)每年不低于8000元标准,其中,州级财政承担21.12万元,县级财政承担80万元。

六、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及工作方式

(一)人员配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由法律服务机构指派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为保障法律服务全覆盖,可以采取“一对多”模式,即可由一个法律服务机构对应多个村(社区)的办法进行配置,但1名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个,也可以根据乡镇实际区域和服务半径情况合理配置。落实律师日常坐班制度(法律服务机构选派4名及以上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的专职律师常驻贵德县司法局),便于及时解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二)主要职责

1.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村(社区)组织依法管理。协助村(社区)解决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组织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同意,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3.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通过“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现身说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基层调解组织的安排,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或为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各村(社区)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

5.开展双语直播。为突破语言壁垒,让村民足不出户获取专业法律指导,解决实际问题,每周利用微信视频号等村民常用平台,无需复杂操作即可观看,让村民更好理解法律,提升依法维权意识与能力。以双语直播化解法律疑惑,减少矛盾冲突,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三)工作方式。坚持多措并举,充分运用新媒体等现代化信息手段,突出服务“零距离”。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具体的服务时间由法律顾问与村(社区)组织商定后予以公示。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村(社区)组织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向司法行政部门报告。

七、工作机制

由县司法局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规范有序、扎实有效的工作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建立工作台账。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次提供服务时须认真填写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工作台账要一次一记、一村一卷。工作台账由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组织代表及司法所分别填写,乡镇司法所保管。

(二)完善工作规范。建立和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等基本制度;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等工作指引机制。

(三)定期检查评估。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制度,县司法局会同基层司法所采取实地检查、台账检查、听取村(居)委和群众意见等形式,每季度组织力量对法律进村开展法律服务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并通报至法律服务机构。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次数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减报酬;群众意见较大的,可建议村(社区)更换法律顾问,对于法律顾问在执业中违反执业纪律的,建议其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八、责任分工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职责,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县司法局:具体负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落实、推进和组织协调等工作;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保障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组织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签订政府购买合同,组织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协调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社区)组织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法律服务机构:按照县司法局的工作要求,共同做好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培训,加强对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的业务指导,编写法律顾问行为规范等相关业务服务标准。乡镇司法所:具体负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协调;协调村(社区)组织做好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志愿者相关信息及服务时间的公示;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并向村(社区)法律顾问反映;组织协调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和法治宣传。收集和保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协助县司法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措施,完善奖惩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检查督导。将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体系,每年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县政府及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风气,为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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