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10250000087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2-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关于印发贵德县2024年牛羊出栏奖补办法的通知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2024年牛羊出栏奖补办法的通知
贵政办〔2024〕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贵德县2024年牛羊出栏奖补办法》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
贵德县2024年牛羊出栏奖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牲畜出栏力度,减轻草场压力,逐步构建“以草定畜、种草养畜、草畜联动”机制,增加农牧民养殖收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牛羊出栏是指养殖主体售卖的用于屠宰的牛羊以及调出县外的牛羊。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德县境内自产自销且毛重达到35公斤以上的肉羊、100公斤以上的肉牛(县域内跨村跨乡镇育肥的除外)的奖补工作,奖补期限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
第四条 牛羊出栏奖补工作坚持“谁出栏、奖补谁”的原则。
第五条 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全县牛羊出栏奖补工作。
第二章 奖补对象和标准
第六条 奖补对象。仅限具有当地户籍的养殖户(以户主为准),以及在县农牧和科技局备案登记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养殖主体。
第七条 奖补标准。养殖户出栏羊每只补助50元、牛每头100元;全县牛羊出栏奖补资金总额为300万元(其中州级资金100万元,县级资金200万元),补完为止。
第三章 奖补流程
第八条 印证资料提交。完成牛羊交易后5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同时向牛羊产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提交以下资料,并在《贵德县2024年牛羊买卖交易登记台账》上进行确认和签名压印。未按时交齐交全印证资料或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奖补。
1.买卖双方身份信息证明。买卖双方身份证、卖方户口本户主页、营业执照(合作社、家庭牧场、企业等)纸质版复印件(须签名复印、盖章)各1份
2.村委会证明。应载明户主姓名、地址(乡镇、村社)、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售卖的畜种、数量、日期和收购经纪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村委会证明一式二联。经村委会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第一联由村委会留存,第二联交养殖主体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名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养殖主体再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办理完结后第二联由乡镇畜牧兽医站统一保管,否则不予奖补。
3.买卖双方交易额转收凭据。买卖双方签名压印的微信转账截图复印件或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转账说明或用途栏处须注明“牛、羊交易款”字样)1份。
4.《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产地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下载打印。
第九条 印证资料保管。所有印证资料由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暂时保管。
第十条 印证资料审核。每半个月相关印证资料集中审核1次,由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初审和整理(一式三份,具有同等印证效力)。整理完结后一份印证资料由乡镇畜牧兽医站保管,另两份印证资料提交给县农牧和科技局终审,终审完结后原件由县农牧和科技局归档管理,复印件移交乡镇人民政府归档管理。印证资料作为奖补资金发放的有效凭据。
第十一条 奖补公示。印证资料终审结束后,将拟奖补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发放奖补资金。
第十二条 奖补发放。每半个月印证资料审核完成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牧和科技局通过对公账户或“一卡通”方式集中发放。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定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沟通、监督检查牛羊出栏奖补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奖补期间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乡镇畜牧兽医站分别安排专人定点负责办理牛羊出栏奖补相关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所有印证资料经办及提供人员要实事求是、严谨细致,严禁弄虚造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补资金,一经查实,县农牧和科技局对该奖补对象不予奖补,如已发放奖补资金的立即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0月起执行。
附件:1.贵德县2024年牛羊买卖交易证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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