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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7-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关于印发贵德县公共租赁住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贵政办〔2020〕52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公共租赁住房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贵德县公共租赁住房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2020年7月13日
贵德县公共租赁住房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青政办〔2020〕21号)有关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办公机制,决定建立贵德县公共租赁住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王占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刘 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乔凤莲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残联理事长
才郎东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万沛 县教育局局长
万永生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魏 琳 县民政局局长
程士峻 县财政局局长
郭福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兴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许建昌 县卫生和健康局局长
张正刚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马敏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应平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学军 河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魏 强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关却俄日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增太加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多杰拉旦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林圃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得寿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马翠英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金融办主任
温海芬 县税务局局长
杨永录 农业银行贵德支行行长
王生丽 建设银行贵德支行行长
蔡占岚 邮储银行贵德支行行长
张世龙 县农商银行董事长
杜广熙 青海银行贵德支行行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
二、职责分工
村(社区)村(居)委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审核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产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房产上市交易和是否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等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登记状况、是否享有社会救助等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会同县房产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现住房状况和自有房产(包括商铺、车位等非住宅)等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人口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登记、车辆情况。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申请人各项社会保障缴纳信息,并核实工资收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享受优抚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申请人从事个体工商或投资办企业等登记信息。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申请人相关的完税信息。
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部门查询申请人存款账户、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信息。
县残联:负责核实申请人家庭残疾人员信息。其它需要提供申请人相关材料的单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
(二)各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由总召集人决定是否召开全体会议。
(三)研究具体事项时,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四)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五)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并抄报县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各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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