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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7-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关于印发贵德县2020年小微企业扶贫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0〕47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2020年小微企业扶贫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由县扶贫开发局拟定的《贵德县2020年小微企业扶贫贴息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8日
贵德县2020年小微企业扶贫贴息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更好发挥金融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支持各类涉贫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小微企业增效、贫困户增收,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目标,根据青海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青扶组〔2019〕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新部署、新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以财政扶贫资金贴息为主要手段,以提高贫困人口收入为目的,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农村金融机构为依托,通过实施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贴息工作,使贫困人口得到直接有效扶持,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富裕文明新贵德奠定坚实基础。
二、贴息对象
(一)扶贫贷款贴息对象必须是有带贫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带贫公司,超出范围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二)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工作涉及银行为贵德县农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贵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贵德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银行贵德支行等金融机构,涉及各乡镇、财政、扶贫、农牧、团县委等多个部门,工作环节多,需要各个部门明确职责任务,确定时间节点,理清工作流程,相互支持配合,确保工作高效运行。
三、资金来源及额度
2020年县级财政扶贫资金193万元,全部用于小微企业涉农扶贫贷款贴息。
四、贴息条件
享受贴息的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2016年以来投入扶贫资金带动贫困人口且按分红协议规定足额交纳扶贫分红资金的专业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未享受产业扶贫资金的企业及未向所带动村乡镇人民政府足额交纳分红资金的企业一律不予贴息),用于发展生产贷款的贴息补助。2.贫困大学生创业带动贫困户的企业,用于发展生产贷款的贴息补助。
五、贴息标准
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标准为每带动或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10万元的贷款额度,并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六、贴息报批及实施
要求享受贴息的小微企业必须书面提交贴息申请、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加盖放款银行业务章的发放贷款款到帐凭证(账面流水)、借款付息凭证原件及企业年度报表、带动或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协议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企业足额交纳分红资金证明、分红资金带动贫困人口说明(含享受分红资金的贫困人口花名册)。各类资料交县扶贫开发局审核,并与各银行及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后予以贴息。扶贫贴息按贷款使用单位先支付银行利息、后实施贴息的程序进行。
七、贴息期限
贴息期限为2019年、2020年贷款,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各企业只能享受同一银行同一笔贷款贴息,不得重申报不同银行重复贷款贴息。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小微企业扶贫贴息工作作为扎实推进产业扶贫、村集体经济“破零”、就业扶贫的主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措施。县扶贫开发局要负责做好资料收集、审核、资金拨付、公示公告等前期工作,并完善小微企业扶贫贴息办理手续以及贴息资金拨付机制,确保小微企业扶贫贴息各项工作落地生根。
(二)加强资金监管。扶贫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贴息资金及时、直接发放至贷款企业公用账户,坚决遏制专款专用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或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
(三)完善公示公告程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互联网等新媒体深入宣传小微企业扶贫贴息政策。实行县乡村三级在实施所在村公示公告,提高政策透明度,让权利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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