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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8-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关于开展涉及证明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贵政办〔2018〕77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涉及证明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涉及证明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在本地区或本部门实施的证明事项。要全面梳理各类证明事项,逐项提出取消或是保留的建议,对规范性文件中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要在2018年年底前全部取消,对法律、行政法规中设定的证明事项,可以提出相关建议,由县政府法制办报州政府法制办汇总,并经州政府审定后报送省司法厅。
二、清理职责
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有关起草或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县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清理时限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有关起草或者实施的县政府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于8月1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县政府审定。
(二)县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单位自行组织清理,于8月15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县政府法制办。
各部门完成清理工作后,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四、清理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下级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五、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要加强与县政府法制办的沟通联系,注意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各部门清理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尤其是对清理工作中普遍反映的疑难问题及时组织研究、予以反馈,保证全县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于2018年8月9日12时前,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及电话:杨振元,0974—8553163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018年8月9日
附件: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处理结果 |
类别 |
数量 |
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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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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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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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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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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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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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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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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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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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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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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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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