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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8-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贵政办〔2018〕76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力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经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二、清理职责
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有关起草或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县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清理时限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有关起草或者实施的县政府部门提出清理意见,于8月1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县政府审定。
(二)县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单位自行组织清理,于8月15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县政府法制办。
各部门完成清理工作后,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四、清理要求
各部门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意见》相抵触,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或清理,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五、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对清理不及时、影响产权保护任务措施有效落实的,将依法依规问责。各乡镇、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要加强与县政府法制办的沟通联系,注意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县政府法制办对清理工作中普遍反映的疑难问题要及时组织研究、予以反馈,保证全县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各部门于2018年8月9日12时前,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及电话:杨振元,0917—8553163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018年8月9日
附件: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处理结果 |
类别 |
数量 |
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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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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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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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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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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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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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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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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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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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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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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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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