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8-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人事任免 关于闫鑫升、曹铖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2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贵委〔2022〕97号关于闫鑫升、曹铖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州驻贵各单位党组、党(工)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接南委〔2022〕85号文件,州委决定:闫鑫升同志任中共贵德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援青);曹铖同志任中共贵德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援青)。 中共贵德县委 2022年8月25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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