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505090000022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5-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任免 |
关于马浩昕同志任职的通知
关于马浩昕同志任职的通知
贵委〔2025〕29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党支部,各人民团体、省州驻贵各单位党支部:
经2025年4月25日县委第111次常委会议讨论,并征得州委宣传部同意,决定:
马浩昕同志任中共贵德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副科)、三级主任科员。
中共贵德县委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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