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贵德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609010000040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09-01 废止日期: 2028-08-31
文 号: 所属主题: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林业草原生态建设项目建成后移交管护办法》的通知

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9-0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GDFSA01—2026—0004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林业草原生态建设项目建成后移交管护办法》的通知

贵政办〔2026〕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林业草原生态建设项目建成后移交管护实施办法》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贵德县林业草原生态建设项目建成后移交管护实施办法》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日  


贵德县林业草原生态建设项目建成后移交管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巩固全县林草生态建设成果,健全建设、移交、管护、监督、考核、奖惩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有效破解重建设、轻管护、责任虚化、成果流失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三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及省、州林草生态保护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贵德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使用财政资金、涉农资金、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社会资本实施的各类林草生态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三北”防护林、国土绿化、退化林草修复、草原治理、自然保护地建设、湿地保护、防沙治沙、通道绿化、村庄绿化、水土保持林草配套等项目,覆盖项目建设期管护、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常态化巡护、抚育养护、设施管护、隐患排查整改、监督考核全过程。

第三条林草项目建后管护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建管并重、属地管理、权责统一、奖惩分明、长效运维的原则,依托县、乡、村三级林草长制网格化体系,推动管护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精细化。

第四条建立县级统筹、部门监管、乡镇主责、村社落实、网格管护、专人履职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谁建设、谁负责移交,谁属地、谁负责管护,谁受益、谁负责守护”工作机制。

第二章 责任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县级统筹职责

县政府统筹推进全县林草生态项目建后管护各项工作,履行属地主体责任,负责制度体系建设、管护经费统筹、重大问题协调处置、重点难点工作攻坚、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与考核问责工作。

第六条 县林业和草原局行业监管职责

1.统筹负责项目建后管护日常监管、资金管理、验收考核、责任督促落实、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承担行业标准制定、业务指导、技能培训、技术支撑、督导检查、验收移交、台账规范化管理等工作;

2.统筹组织开展植被抚育、补植补造、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害生物防治、生态动态监测、基础设施维护等专业化管护工作;

3.牵头开展常态化督查、专项检查、问题交办、整改复核、销号管理等工作;

4.依法查处毁林毁草、非法侵占、违规放牧、破坏林草植被及设施等违法行为;

5.建立全县林草项目管护、资产台账、问题整改动态台账,实现全过程、清单化、闭环式管理。

第七条 县直相关部门协同职责

1.县财政局:统筹保障管护工作经费,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开展资金绩效管理与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2.县公安局: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偷窃损毁围栏设施、恶意破坏生态建设成果等违法犯罪行为;

3.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区生态污染防控,常态化排查整治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4.县水利局:指导项目区灌溉设施、水土保持配套设施日常管护,保障林草植被灌溉基本条件;

5.县农牧和科技局:严格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规范区域养殖放牧行为,从源头减少植被破坏问题;

6.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林地草地用途管制,严控违规占地、开垦耕地、采砂取土等破坏林草资源行为;

7.县审计局:对管护经费使用、项目资产管护、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属地主体职责

1.履行辖区林草生态项目建后管护属地直接主体责任,统筹推进管护工作落地实施,负责生态管护员选聘、管理、考评,配合县级部门开展项目验收、督导考核等工作;

2.细化管护网格、划分管护片区、压实管护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实现全域管护无盲区、无死角;

3.常态化落实日常巡护、隐患排查、违规行为劝导制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动态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接到相关问题线索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县林草局上报情况,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联动响应机制。

4.负责管护队伍日常考勤、月度督查、年度考评、岗位调整及日常管理工作;

5.承接项目资产正式移交,签订管护责任书、落实常态化养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常态化开展林草法律法规、生态保护政策宣传,引导辖区群众自觉守护生态建设成果。

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网格化管护职责

1.落实村级直接管护责任,对辖区内林草项目区开展常态化巡查管护,筑牢基层管护防线;

2.及时劝阻、制止违规放牧、乱砍滥伐、乱堆乱占、违规野外用火等破坏生态的行为;

3.第一时间上报植被损毁、设施破坏、火情虫害、人为破坏等问题隐患;

4.配合乡镇政府、林草部门开展灌溉养护、补植抚育、防火防虫、隐患整改等专项工作;

5.监督本村管护员在岗履职,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第十条 专职管护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划定管护片区开展常态化巡护,做到巡护全覆盖、记录翔实、影像资料齐全规范;

2.全面排查并及时制止毁林毁草、违规放牧、非法开垦、乱采乱挖、私搭乱建、野外用火等违规违法行为;

3.负责管护区域围栏、界桩、标识标牌、宣传设施的日常看护,发现破损、缺失、移位问题及时上报;

4.动态监测林木长势、植被存活状况、病虫害发生、火情隐患等关键情况;

5.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传、现场劝导、隐患上报、简易应急处置工作;

6.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禁脱岗、漏巡、虚巡、台账造假、瞒报漏报。

第三章 项目建设与移交管护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期管护。项目建设周期间,施工单位为第一管护责任主体,全面承担苗木养护、植被保护、设施看护、防火防虫、隐患排查等管护责任,确保苗木成活率、植被保存率达到设计标准,养护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移交。坚持建管并重,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督促建设单位完成资料、固定资产、配套设施、地块清单移交,联合属地乡镇、村社签订《林草生态项目建后管护移交责任书》,逐项明确管护边界、管护内容、责任期限、奖惩标准,打通项目建设与后期管护衔接链条。管护协议以3—5年为周期签订,到期综合研判植被成活成效、管护成本,统筹确定续签、调标或转换管护模式,通道绿化、村庄绿化类项目遵照执行。

第十三条 移交责任界定。项目未完成正式移交前,管护责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项目完成正式移交后,常态化管护责任由属地乡镇、村社、管护员承担。

第十四条 台账资产管理制度。所有林草生态项目实行“一项目一台账、一地块一责任、一问题一销号”管理,全面建立项目台账、资产台账、管护台账、问题整改台账,实现全周期动态管控。

第四章 常态化管护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 植被管护。常态化巡查林木、草地、湿地植被生长状态,及时排查枯死、损毁、退化地块,按规范开展补植补造、抚育修剪、水肥管护,持续提升项目区植被保存率和生态质量。

第十六条 设施管护。定期巡查维护项目区围栏、界桩、标识标牌、灌溉设施、防火设施、生态监测设备等配套设施,发现损坏、缺失、移位问题立即上报,并配合修复整改工作,保障设施完好可用。

第十七条 资源管控。开展全域常态化巡护,持续整治违规放牧、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草地、开荒种地、采砂取土、乱堆乱倒等破坏行为,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第十八条 灾害防控。常态化开展森林防火巡查、野外用火管控、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第一时间上报火情、虫情、灾情,快速处置突发问题。

第十九条 宣传引导。常态化宣传林草法律法规、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生态保护等政策,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第二十条 问题闭环管理。对督导检查、日常巡护、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台账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严格落实整改复核、验收销号制度,杜绝问题积压、反弹回潮。

第五章 管护模式创新

第二十一条结合贵德县生态区位、资源现状、管护实际,推行多元化、专业化、长效化管护模式:

1.国有林场专业管护模式:依托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优势,承接重点区域、重点工程林草项目管护工作,实现重点生态区域管护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

2.农牧民就地就近管护模式:土地权属归农牧民个人的项目地块,由土地权利人作为直接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落实自主管理责任,乡镇、村社负责日常监督和技术指导;

3.政府购买服务专业管护模式:对技术要求高、管护难度大、生态价值高的重点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业化运维管护。

第六章 管护队伍管理

第二十二条管护人员选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就近就便、择优聘用原则,严格规范选聘程序、公示上岗、签约定岗管理。

第二十三条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县林草局每年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巡护技能、防火防虫、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专题培训,全面提升管护队伍履职能力水平。

第二十四条严格落实日常考勤、月度督查、季度抽查、年度考核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脱岗空岗、代巡漏训、瞒报漏报、履职缺位等问题。

第七章 经费保障与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管护经费实行多渠道统筹、专项保障、专款专用。重点保障植被补植抚育、设施维修养护、防火物资储备、宣传培训、管护装备配置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管护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全程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第八章 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

第二十七条实行年度综合考核制度,考核范围覆盖乡镇、村社、全体管护员,考核结果作为资金分配、项目申报、评先评优、管护员续聘解聘的核心依据。

第二十八条 约束问责

1.乡镇、村社管护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多发频发、植被损毁严重、整改敷衍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扣减年度考核分值;

2.管护员巡护缺位、台账不实、瞒报漏报、履职不力的,依规扣减绩效报酬;连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因管护失职、监管缺位,造成大面积植被损毁、设施严重破坏、重大生态损失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贵德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贵德县原有相关林草项目建后管护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小 大】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