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6092900000393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9-2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范性文件 |
关于废止、修改、宣布继续有效部分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GDFSA00—2026—0006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修改、宣布继续有效部分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贵政办〔2026〕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第99号令),县政府以2024年第六次清理结果为基数和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经第十九届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起草部门或承担该项职能的部门应根据文件实施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5.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不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0件)pdf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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