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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04-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2020

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2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年,蜗居进一步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政府2018年1月10日第88次常委会审议取消177项(涉及我局共有18项)由乡镇、村、社会基层组织开具证明的要求,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取消一批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青政〔2018〕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减证便民”清理工作,我局及时对涉及我局的18项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取消,不再要求办事人员提供相关证明,确保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规范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制定审批标准化审查材料,清理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通过系统在网上对甲方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办理施工许可证,不但加快了审批的速度,同时也方便了广大的服务对象。同时,根据2018年10月修订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严格把控时限的要求,将施工许可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我局严格按规定,按时办结。

(三)优化服务方式。为方便民营企业、群众办理房地产相关事务,将服务窗口设置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内,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在对每一项办理事项审理的同时,为办件人员统一填写了一次性告知所缺资料登记表,做到了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让企业少走弯路,少跑次数,提高办事效率。

在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竣工验收,解决并联审批中各单位交叉审批产生的分歧和问题,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迎检成本、实现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以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手续时,主体封顶后方可办理,自2019年6月30日《青海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废止后,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方可办理预售手续,减轻了民营企业资金负担。

(四)推行联合执法。

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多部门对贵德县河西集镇、河关大道和南北大街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取缔占道经营8320余处、处理人行道开挖案件11起、受理审批门头广告380件、审批门店活动270户,强制拆除不符合规定的户外广告6处,查处违规渣土运输车3 辆、现场教育处罚车辆52辆,对其不法行为进行劝导,劝说的方式进行集中整治。经过多次的集中整治使我县的环境容貌得到很大了的改观。

二、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一)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为进一步推进中共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以下简称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议事决策质量,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及县委有关要求,制定了《中共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制度》,凡属“四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都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截至目前,召开党组会议16次,研究事项112个。

(二)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我局于2020年聘请宋天莲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天莲承担我局法律顾问,聘任期为1年。同时,邀请青海磐瑞律师事务所宋天莲律师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授课1次。1年来我局聘请的法律顾问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秉承“兢兢业业,严密谨慎”的宗旨,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参与重大决策咨询的把关、普法培训教育、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同审查、信访及矛盾纠纷调处、行政诉讼等涉法事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保障科学决策等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三、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在化解信访和重大矛盾纠纷上,紧紧围绕“化解一批、终结一批、稳控一批”的工作要求,迎难而上,真抓实干。截至目前,共处理信访转办件15起,处理率100%,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从排除的效果上看,大部分矛盾纠纷都能得到及时化解。

四、全面增法治思维依法行政能力

法为国之本,学法用法,搞好全民普法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工作,制定出台了局党组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将个人自学、集体学习、专题研讨有机结合起来。把学法用法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学习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对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将法治意识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坚持执法为民理念,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正确运用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律顾问未能全方位、多角度处理日常涉法事务;缺乏激励机制,法律顾问的积极性未能充分调动起来。二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下一步对策及建议

一是加大法律顾问对涉法事务的参与力度。一方面可以互通情况,及时了解法律顾问工作的总体情况;另一方面可以相互交流、研究个案的处理对策,促进工作的开展。二是建立长效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发展,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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