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11210000081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1-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项目 |
贵德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财政重点专项资金检查情况的通报
贵德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财政重点专项资金检查情况的通报
相关预算单位:
为全面加强财会监督,进一步强化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有力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德县财政局《2024年财政监督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围绕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民生领域政策落实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涵盖援建资金、直达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债券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对贵德县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12个单位涉及的河阴镇河西镇天然气管网工程、常牧镇拉德村道路及防护工程、尕让乡关加沟综合治理工程等16项重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贵德县农牧和科技局实施的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预算总投资为2194.42万元,建设期限为一年,项目新建高标准农田水浇地1万亩、改造提升水浇地0.6万亩、改造提升高效节水农田0.2万亩。资金到位23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56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798万元。
(二)贵德县生态环境局实施的东河流域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批复总投资8796.61万元,项目恢复河滩湿地8处约6.68公顷、陆域缓冲区修复15处约18.38公顷、建设生态拦截沟10000立方米、生态蓄滞池15000立方米、生态隔离带4处约7.29公顷、河岸护坡生态修复工程4037米等。资金到位723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050万元、省级资金185万元。
(三)贵德县水利局实施的尕让乡关加沟综合防洪治理工程批复总投资838.0万元,资金来源为藏区专项资金和县级自筹。项目新建提防车桥6座、拦砂坎10座、标识牌3座、标准流量断面1座、视频流量监测站1处,建设工期6个月,资金到位754万元。
(四)贵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实施的河阴镇河西镇天然气管网工程批复总投资137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自筹。项目建设天然气管网长度8.04公里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地点位于河阴镇、河西镇,资金到位962.19万元。
(五)贵德县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实施的河西镇团结村乡村旅游重点村项目批复总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及地方预算。项目建设游客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生态停车场2500平方米及附属设备(含充电桩),旅游厕所12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内部道路1900米,标识标牌60 个及环境整治等,资金到位1350万元。
(六)贵德县教育局实施的河东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批复总投资945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新建教学用房2950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河东乡。资金到位945万元。
(七)贵德县交通运输局实施的常牧镇拉德村(上、下山段)道路及防护工程批复总投资1467.6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建设水泥砼路面6.43公里及排水、涵洞、交安设施和防护工程,资金到位1076.93万元。
(八)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新街乡新街村2021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批复总投资48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州级配套资金、江苏援建资金、县级配套。项目新建老年活动中心一幢140平方米,现状老路基础上加铺沥青路面4407.297平方米,混凝土路2857.92平方米等,资金到位480万元。
(九)贵德县交通运输局实施的河阴镇公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复总投资152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自筹。项目建设公交港湾24处,公交站亭116处及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到位1372万元。
(十)贵德县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服务中心实施的2023年贵德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项目2023年下达中央资金285.48万元(4758人),通过“一卡通”监管系统实际发放277.25万元,2023年结转8.23万元,发放率97.12%,涉及全县7个乡镇2108户5492人。补贴范围为已核定纳入后期扶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年。
(十一)贵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实施的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涉及4个子项目,其中:贵德县非天然商品林质量提升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总投资120万元,用于非天然商品林质量提升森林可持续经营造林4000亩,补植补栽河北杨440亩9680株,灌溉及施肥4000亩,撒播颗粒有机肥136000千克;森林防火补助项目15万元,用于购置灭火弹100箱、干粉灭火器105个、割灌机12台等;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监测补助费3万元,用于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2.2万元,用于林业病害防治0.5万亩。资金累计到位140.2万元。
(十二)贵德县残疾人联合会实施的2023年残疾人托养中心综合服务项目总预算50万元,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残疾人入托服务,其中全托20人、日托2人,提供膳食、托养护理等。资金到位50万元,为县级预算安排资金。
(十三)贵德县总工会实施的2023年一线环卫工人暖心早餐项目总预算2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260个环卫工人早餐,每人每天补助7元,其中州总工会补助1.5元、县总工会补助1.5元、康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贵德县分公司补助1元、县级财政补助3元,县总工会核定河东乡好运来包子馆、河阴镇童记小吃、清膳斋面食店、河西镇安泊尔牛肉面4家餐馆提供环卫工人早餐。资金到位25万元,为县级预算安排资金。
(十四)贵德县公安局实施的2023年平安贵德视频监控链路租赁及维修维护项目总预算124万元,主要用于视频监控链路(人脸识别)租赁及维修维护支出。资金到位124万元,为县级预算安排资金。
(十五)贵德县教育局实施的2023年原民办教师生活补助项目2023年共计下达59.47万元,其中省级30.3万元、县级29.17万元,通过“一卡通”监管系统实际发放58.45万元,2023年结转1.02万元,发放率98.28%。补贴范围为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264人,按年满1年月补助20元标准发放。
(十六)贵德县博物馆实施的2023年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项目批复总投资8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及省级预算。主要用于补助博物馆免费开放所需经费支出,鼓励改善陈列布置,提升服务能力。资金到位89万元,其中中央82万元、省级7万元。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资金使用方面
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涉及资金1265.42万元。
(1)贵德县农牧和科技局实施的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付预付款未严格履行合同,未根据合同条款提供预付款保函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根据七个标段的七份合同预付款条款“16.1.1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0%。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并经监理人出具预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经查询2023年9月1号凭证,7个标段合计支付预付款626.42万元,均未取得预付款保函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支付款项。
(2)贵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实施的河阴镇河西镇天然气管网工程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该项目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20%,合同签订金额为832.59万元,应支付166.52万元,而2023年3月第76号凭证中支付预付款170万元,比合同约定多支付3.48万元。
(3)贵德县教育局实施的河东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未按照合同支付预付款252万元,该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支付期限为开工后一周内,项目开工令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而预付款支付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
(4)贵德县交通运输局实施的河阴镇公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项目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支付期限为“合同签订完成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办理完成施工许可”。预付款383.52万元支付的时间为2023年09月26日,而施工许可证颁发时间为2023年11月03日。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
处理意见:建议相关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预付款支付程序,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2.利息收入未上缴国库,涉及资金0.96万元。
贵德县水利局实施的尕让乡关加沟综合防洪治理工程项目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0.96万元未上缴财政,其中2023年12月08号凭证分摊利息收入0.45万元、2024年3月01号凭证分摊利息收入0.51万元。
不符合《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的规定。
处理意见:建议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对应缴未缴的利息收入0.96万元上缴国库。
3.未按照工程进度、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涉及资金285.7万元。
(1)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新街乡新街村2021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未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该项目于2021年11月22日停工,但2021年12月07日仍然向青海南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6万元。
(2)贵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实施的河阴镇河西镇天然气管网工程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中约定工程款按期支付,截至2023年12月,共支付工程款239.7万元,该工程已完工,资金支付率仅为74.2%。
不符合《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十条
财政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综合考虑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建设进度等因素执行。”的规定。
处理意见:建议相关单位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工程款拨付程序,按实际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确保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的统一。
4.项目推进缓慢、资金支付率低,涉及资金858.61万元。
(1)贵德县交通运输局实施的常牧镇拉德村(上、下山段)道路及防护工程项目未按期施工,资金支付进度缓慢。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开工后因气候原因只做了前期路基工程,2024年4月10日复工,截至2024年4月10日,只支付了一笔预付款358.52万元,到位资金718.41万元尚未完成支出。
不符合《青海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青政〔2018〕36号)第二十六条:“……不得闲置、挤占和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的规定。
(2)贵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实施的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未按期实施,资金支付进度缓慢。截至检查日,到位资金140.2万元尚未完成支出,支出率为零。
不符合《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的规定。
处理意见:建议相关单位详细分析导致项目逾期的各项因素,如资源不足、管理不善、技术难题等,根据剩余工作量和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计划,明确各个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尽快完工,提高资金拨付进度,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5.资金拨付审批手续不完善,存在个别付款审批表中无领导审核意见、大额支出无会议研究记录等,涉及资金150.41万元。
(1)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新街乡新街村2021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个别付款审批表中无领导审核意见,如2021年11月9号凭证支付给青海南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30万元工程款、2021年11月14号凭证支付给青海腾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费3.5万元。
不符合《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八、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由财务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严格资金支付审批流程。(二)根据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制度的规定,基建项目、专项资金10万元以上、公用经费5000元以上均需经过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支付。一般支出需由经办人填列费用报销表,经财务审核,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后方可支付。项目支出由施工单位填制资金审批表,项目管理人员、财务审核、项目主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的规定。
(2)贵德县总工会实施的2023年一线环卫工人暖心早餐项目大额资金支出无会议研究记录。截至检查日,资金下达25万元,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分5笔累计支付16.91万元,上述资金支出无会议研究记录。
不符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第十三条“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规定。
处理意见:建议相关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限期组织更正,严格资金支付审批流程,规范财务核算。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大额开支要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制度,并做好会议记录等基础工作,切实做到大额资金支出规范有序。
6.超范围列支县级专项经费,涉及资金11.14万元。
贵德县公安局超范围列支2023年平安贵德视频监控链路租赁及维修维护费,用于支付4至6月份警务链路移动租赁费11.14万元,支出范围与绩效目标存在差异。
不符合《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批复后,不得擅自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规定。
处理意见:建议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原渠道归还超范围列支的专项经费11.14万元。
7.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涉及金额0.28万元。
贵德县博物馆实施的2023年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项目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差旅费、培训费等基本支出,涉及金额0.28万元。具体为:2023年8月11号凭证列支博物馆改革发展座谈会差旅费及州局文物点交差旅费0.06万元;12月20至25号凭证列支赴省博物馆跟班学习差旅费0.03万元、赴州文体局取文物差旅费0.01万元、赴山东培训费0.13万元、支付博物馆宣传伙食补助0.05万元,合计0.22万元。
不符合《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
处理意见:建议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对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的0.28万元原渠道归还。
(二)项目管理方面
项目推进缓慢、未按期完工,涉及资金480万元。
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新街乡新街村2021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推进缓慢,未按期完工。该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可研报告建设期为3个月,即2021年8月至2021年11月,但2021年11月9日才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始项目建设,至2022年10月项目竣工,项目建设逾期。
不符合《青海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
处理意见:建议相关单位详细分析导致项目逾期的各项因素,如资源不足、管理不善、技术难题等,根据剩余工作量和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计划,明确各个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尽快完工,提高资金拨付进度,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财务核算方面
财务核算不严谨,系统发放金额与财务记账金额不一致,涉及资金0.1万元。
贵德县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服务中心“一卡通”监管系统累计发放2023年贵德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277.25万元,但财务账簿记账显示2023年累计支出金额为277.35万元,存在差额0.1万元。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规定。
处理意见:建议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加强财务核算,查明问题原因,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相关单位必须以“等不得、慢不得、拖不得”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压实主体责任,巩固整改工作成效。相关单位要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特别是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管,认真落实整改工作。我局将对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通报,必要时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切实履职尽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问题整改。相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判、建立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逐一对照狠抓整改落实,确保问题见底清零;对已整改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坚决杜绝屡查屡犯情况发生。整改工作务必于11月15日前完成,并将整改报告及印证资料报送至县财政局监督评价股。
贵德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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