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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7-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贵德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贵德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贵德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贵德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贵德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部门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贵德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贵德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部门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贵德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部门2015年《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贵德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部门2015年《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贵德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贵德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为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州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3、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和宣传教育工作。
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州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管理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种苗管理。
6、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管理、调查、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7、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黄河清湿地保护工作。
8、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9、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1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10个(详情见附表)。各级单位年末人数 115 人,其中在职人员6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8人,其他人员16人。
序 号 |
单位名称 |
1 |
林业站 |
2 |
环境监察大队 |
3 |
天保办 |
4 |
森林公安分局 |
5 |
西河林场 |
6 |
东山林场 |
7 |
江拉林场 |
8 |
麻巴苗圃 |
9 |
岗拉湾苗圃 |
10 |
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
11 |
林场派出所 |
第二部分 贵德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后附:
1.财决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财决02表《收入支出决算表》
4. 财决05表《支出决算明细表》
5. 财决06表《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贵德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贵德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贵德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906.92万元,比2014年收支总决算减少1399.94万元。主要原因是:森林培育,林业技术推广,林业防灾减灾及其他林业支出减少。
(一)收入总计906.9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06.92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例如:(请举一个所属事业单位的主要事业收入情况)。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例如:(请举一个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情况)。
5、下级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为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取得的资产出租收入和投资收益。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财政拨款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346.9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
4、教育(类)支出0万元,
5、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26万元,
8、医疗卫生(类) 支出0万元,
9、节能环保(类)支出124.8万元,
10、农林水事务类支出155.88万元,主要用于**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8.9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2、结转下年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 关于贵德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6.92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2.03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增加,林业事务经费增加及工资调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4年贵德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事务类支出155.88万元,占4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26万元,占14%;教育(类)支出***万元,占*%;公共安全(类)支出***万元,占*%;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8.98万元,占0.6%;节能环保(类)支出124.8万元,占36%;医疗卫生(类)支出***万元,占*%;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万元,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26万元,占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8万元,占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2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8万元,接待5批次,50人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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