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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贵德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公开表
贵德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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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年 度 | 合 计 | 因公出国 | 公务 | 公务用车购置 | 备注 | |
(境)费用 | 公务用车 | 公务用车 | ||||
2015年预算 | 13.80 |
| 7.60 |
| 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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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决算数 | 13.05 |
| 7.19 |
| 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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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说明:贵德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和2015年预算安排情况
2014年,我院“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共计13.05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1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4年我院职工无出国(境)人员;
2015年我院职工预计无出国(境)人员;
二、 公务接待费
2014年根据县级财政安排,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及县财政要求,不违规、不超支。按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共支出7.19万元,发生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480人次,主要支出有:上级业务单位来检查工作、安排工作、调研交流及其他业务单位来我院协助办案等公务接待中发生的住宿费、用餐费等。
2015年拟安排公务接待费用7.6万元。主要用于正常的公务接待等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我院没有自行购置的公务车辆。本年实际发生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用5.86万元,主要是公务活动产生的燃油费、保险费、修理费、停车过路费等。
2015年,拟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6.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及办案业务活动产生的燃油费、保险费、修理费、停车过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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