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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贵德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支出公开表
贵德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 ||||||
年 度 | 合 计 | 因公出国 | 公务 | 公务用车购置 | 备注 | |
公务用车 | 公务用车 | |||||
2015年预算数 | 21.8 |
| 11.6 |
| 10.2 |
|
2014年决算数 | 22.75 |
| 12.16 |
| 10.59 |
|
说明:2014年,我院“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共计22.75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2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没有干警出国出境,故无发生费用。
2015年没有预算出国出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根据县级财政安排的公务接待费12.2万元。严格按国家财务制度,不违规、不超支的规定,支出了预算安排的公务接待费,我院有干警44名,在人多费用少的情况下,克服种种难,不超支费用,主要支出有:上级业务单位来检查工作、其他业务单位来我县办案接待,于外省援建结对单位来我县交流等公务接待中发生的住宿费、用餐费、会议场地租赁费等等,以及本院干警办案误餐费用等。
2015年,根据县级财政安排的公务接待费11.6万元。严格按国家财务制度,不违规、不超支的规定,支出了预算安排的公务接待费,我院有干警44名,主要支出有:上级业务单位来检查工作、其他业务单位来我县办案接待,于外省援建结对单位来我县交流等公务接待中发生的住宿费、用餐费、会议场地租赁费等等,以及本院干警办案误餐费用等。
三、 公务用车购置以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以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没有车辆购置。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以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不存在车辆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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