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510270000051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10-2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2025年贵德县财政局关于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公示
为科学衡量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单位履职效能,并为后续预算编制、政策调整提供精准依据,根据《青海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青财绩字〔2019〕1297 号)、《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贵德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重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贵财监评字〔2025〕1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我局抽取2家单位开展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年我局抽取贵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和统计局开展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
整体绩效评价依据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1号)、《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关于开展重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贵财监评字〔2025〕16号)、项目资料、财务资料等,从单位履职效能、管理效率、基础管理三个方面,具体分为单位工作目标、整体工作、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管理、“三公”经费使用、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公开、预算资金监管等16个内容进行评价。
二、评价结果
贵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综合评价得分为92.8分,绩效评价属于“优秀”。
贵德县统计局综合评价得分为88.29分,绩效评价属于“良好”。(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未组织开展闲置资产盘活工作、综合绩效自评报告内容不完整、个别支付凭证附件不齐全。
(二)意见建议
1.建议单位规范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实现各项制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2.建议单位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文件要求,结合年度资产盘点工作开展资产专项清理。对于本部门无法有效盘活的资产,要及时将资产信息反馈财政部门。
3.建议单位按照《青海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编写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告内容应齐全完整。
4.建议单位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核财务原始凭证,对不完整、不合格凭证予以退回。
附件: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情况表
贵德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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