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506240000027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7-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预通知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预通知
贵财农字〔2025〕20号
县农牧和科技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2025〕7号)文件,现将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497万元予以下达(其中财力资金(不含管理费)275万元、项目管理费(财力资金)184万元、债券资金3038万元),请列2025年支出功能分类: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
一、请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2022〕82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财农字〔2022〕428号)管理使用资金,严肃财经纪律,并加快推进项目入库和项目前期工作。
二、继续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的脱贫县,按照省财政厅等10厅(局、委)《关于印发〈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财农字〔2024〕29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严格按照《青海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青政〔2018〕36号)要求,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国家明确禁止的项目。
贵德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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