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506240000026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7-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预通知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预通知
贵财农字〔2025〕2号
县农牧和科技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4〕1878号)文件,现将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405万元予以下达,请列2025年支出功能分类: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
一、请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2022〕82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 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财农字[2022]428号)管理使用资金。
二、请按照《关于支持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办农水〔2022〕110号)要求,高度重视农村供水设施短板弱项。加强与省级水利部门的沟通衔接,在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优先保障农村供水设施资金投入,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农村供水设施补短板任务,确保不留缺口。
三、进一步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产业发展,并严格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格按要求认真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支持方式必选、尽职调查等工作,落实联农带农机制多元化和差异化要求,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六、继续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的脱贫县,请按照省财政厅等10厅(局、委)《关于印发<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财农字〔2024〕296号)有关规定执行。
贵德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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