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08200000058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贵财建字〔2024〕31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产品成本调查经费的通知
贵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产品成本调查经费的通知》(青财建字〔2024〕834号),现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农产品成本调查经费(含价格监测经费)2.5万元;此款列入2024年度支出功能科目:2010408,物价管理;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0299,其他商品和支出。
一、你单位收到资金后,请严格按照《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修订版)》(发改价格规〔2017〕145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3〕237号)、《价格监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发改价监中心〔2016〕18号)的相关规定使用经费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青人大常字〔2023〕9号)和中共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1号)等文件要求,请你单位尽快实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上级文件要求,将绩效评价报告如期报送至州财政局和县财政局备案。
贵德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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