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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08200000057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7-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贵财建字〔2024〕27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普通省道和农村 公路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贵德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8-20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德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青财建字〔2024〕671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养护建设项目)的通知》,现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车辆购置税资金1553.95万元,专项用于贵德县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该项资金为非直达资金。

此款列入2024年度支出功能科目为2140104,公路建设;政府支出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支出预算经济分类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50号),及时拨付资金,请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二、该项目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建安费,不得用于支付发放人员工资,项目二类、三类费用等支出。

三、请严格按照《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考核支撑系统建设指南(试行)》有关要求,做好系统内数据挂对接工作等各项工作。

四、你单位收到资金后,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划》(财政部第81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和《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和我省《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青财建字﹝2021﹞1296号)文件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规办理工程概(预)决算审查。

五、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中共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1号)等文件要求,请你单位尽快实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上级文件要求,将绩效评价报告如期报送至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和县财政局备案。


贵德县财政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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