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08200000057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贵财建字〔2024〕12号关于下达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国债)的通知
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南财建字〔2024〕14号《海南州财政局关于下达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国债)的通知》,现下达我县增发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080万元,专项用于贵德县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为非直达资金。
此款列为2024年度支出功能科目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政府支出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402,机关资本性支出(基建支出)-基础设施建设;部门支出预算经济分类科目:30905,资本性支出(基建支出)-基础设施建设。
一、你单位收到此项资金后,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122号),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规范使用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和项目圆满完成。
二、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中共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1号)等文件要求,请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表,如实填报并及时报送至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和州发展改革委。
贵德县财政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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