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08200000056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贵财建字〔2024〕06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地方养护普通国省道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贵德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青财建字〔2023〕2022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地方养护普通国道省道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现下达我县2024年度地方养护普通国省道省级补助资金159.5万元。(其中:2023年地方养护普通国省道省级资金77.76万元;2024年地方养护普通国省道省级资金81.74万元);此资金直拨到县;为中央直达资金。
此款列为2024年度支出功能科目2140106,公路养护;政府支出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经济分类科目: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
一、你单位收到资金后,请严格按照省交通厅确定的2023年全省地方养护普通国省道列养里程6381.799公里和2024年全省地方养护普通国省道列养里程6507.363公里按标准测算执行。
二、地方养护普通国省道省级补助资金来源为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2022年起,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并确保绩效目标按期完成并组织项目自评改造;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绩效评价等报告报送至交通运输厅和财政厅备案。
贵德县财政局
2024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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