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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08200000056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7-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贵财建字〔2024〕4号海南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贵德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8-20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德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南财建字〔2023〕818号《海南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现下达我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州级补助资金54.232万元。此资金直拨到县;为中央直达资金。

此款列为2024年度支出功能科目2140106,公路养护;政府支出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经济分类科目: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

一、你单位收到资金后,请严格按照省交通厅确定的2023年全省农村公路列养里程6779.648公里及养护资金补助标准(县道10000元/年.公里,乡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3000元/年.公里)计算。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为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严格执行自2022年起,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的规定,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并确保绩效目标按期完成并组织项目自评改造;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绩效评价等报告报送至州交通局及州财政局和县财政局备案。


贵德县财政局  

2024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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