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08200000056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贵财建字〔2024〕03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救灾物资储备库代储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贵德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青财资环字〔2023〕1950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救灾物资储备库代储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现下达我县2024年救灾物资储备库代储费省级补助资金9万元,为非扶贫资金和非直达资金。
此款列入2024年支出功能科目:2240199,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299,其他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按照《青海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青财建字〔2021〕486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请你单位结合救灾代储物资代储费绩效目标表,制定具体的绩效目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23年6月底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送至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贵德县财政局
2024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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