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4-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统计信息 |
一季度贵德县城镇常住居民收入消费平稳增长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起步之年。县委、县政府高瞻远瞩,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着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统筹做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据全县住户调查并经省统计局核定反馈,一季度,我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5083元,同比增长9.8%。
一、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稳增长
(一)工资性收入增长8.7%。一季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924元,同比增长8.7%,工资性收入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5%,工资性收入拉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08个百分点。政策性翘尾因素依然是推动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因;二是新增就业和津补贴发放到位是工资性收入增长的重要支撑
(二)经营净收入增长10.7%。一季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003.43元,同比增长10.7%,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9.7%,拉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1个百分点。政府积极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和就业,积极发展个私经济,放宽市场准入政策,非公经济快速发展,加之,一季度适逢元旦、春节,休闲旅游升温,消费品市场活跃,一、三产业继续保持较好经营势头,从而带动经营净收入快速增长。
(三)财产净收入增长8.6%。一季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353.5元,同比增长8.6%,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95%,拉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0.6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增长主要源自于居民财产净收入渠道多元化,房屋出租、股票和红利、利息收入带动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
(四)转移净收入增长13.04%。一季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802元,同比增长13.04%,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5.8%,拉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个百分点。政府转移支付力度加大,促进居民转移净收入增加。
二、城镇常住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升
一季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48.34元,同比增长8.5%,八大类消费全面增长。其中,食品烟酒支出同比增长10.7%,衣着支出增长8.5%,居住支出增长6.4%,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增长8.6%,交通和通信支出增长9.1%,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增长8.1%,医疗保健支出增长2.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长7.5%。住房质量、家居品质提升,家用汽车拥有量增加,家用电器及智能通讯产品普及率提高,金银首饰消费走俏,节日集中消费且消费水平提升,表明城镇常住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制约城镇常住居民收入增长的因素
(一) 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城镇常住增收难度加大。一是受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投资增速回落,工业企业效益下滑,建筑企业开工普遍不足,城乡劳动力就业难的情况将逐渐显现,农民工外出务工形势亦不容乐观。二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伴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劳动就业市场必然进行相应调整,就业难度短期有所增大。三是用工成本增加影响了企业的用工需求
(二)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面临放缓。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主要是上年政策性增资的翘尾因素推动的,新的增收因素远低于翘尾因素,从二季度开始上年政策性增资的翘尾因素将逐渐消减,若年内无新的增资措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将会逐季回落。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