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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6-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贵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贵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德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9〕9号)和中共贵德县委贵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贵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委、县政府关于文体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推进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州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调查处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拟订全县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负责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抢救和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彩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和单项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全县大型体育运动赛事。指导和推进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民族传统体育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业余训练工作。负责运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十五)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十六)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国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九)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根据相关规定,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贵德县河阴镇迎宾东路89号县委楼五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
联系方式:0974-8553390
负责人姓名:马林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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