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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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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9-05-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共资源配置

关于开展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整治工作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后续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已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全面核实身份、清查、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查清理整治对象:

重点核查我县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务工人员及城镇低收入家庭。

二、核查清理整治的内容: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政【2014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承租(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若承租(购)人自接到清退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依法强制执行。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7、在租赁期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件的;

8、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9、接到群众信访举报经核查属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10、以拆迁过渡房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在过渡期满后仍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

11、其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三、工作要求:

1、自公告之日起,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的住户请主动到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所(住建局一楼)登记,并办理退出手续。

2、对经查实属于清退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将依规终止合同,并责令限期退回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回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信人名单,相关承租人5年内不得享受相关保障政策。发现公职人员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经查实按规定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3、对清查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理群众举报。

 

举报地点:贵德县河阴镇迎宾西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住房保障办公室)

举报电话:09748551345     09748567345

 

                                                               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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