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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10240000066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10-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处罚/强制

贵德县2024年10月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0-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增加行政处罚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梳理,对依法查办的适用一般程序的食品药品案件予以公开,公开的案件信息包括案件名称、被处罚的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以及履行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群众对查办案件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现将2024年10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如下: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贵)市监罚[2024]32号

青海皖贡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案

张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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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进军

2024年4月3日,我局接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检验报告鲜贡菜(酱腌菜),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接到此报告后立即对位于贵德县河东乡王屯村“青海皖贡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经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发现该批次鲜贡菜(2024-01-20)共生产400盒,已全部发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鑫顺食品配送部。现场负责人张进军立即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对已经发往宁夏银川的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

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罚款:1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主动履行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2

(贵)市监不罚[ 2024] 41号 

贵德县孔氏粮油批发配送部销售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案

贾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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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彩霞

 2024年7月18日收到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判定所抽样的清真锅巴(含油型膨化食品),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清真锅巴(含油型膨化食品)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提供的供货方的资质和进货发票以及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验收的义务。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主动履行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3

(贵)市监不罚[2024]49号

贵德汇友商贸超市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案

朱德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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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德福

2024年7月18日收到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判定所抽样的清真锅巴(含油型膨化食品),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清真锅巴(含油型膨化食品)已销售完毕。在询问中当事人提供了供应方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清真锅巴(含油型膨化食品)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证明文件,进货渠道正常,履行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主动履行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4

(贵)市监罚[2024]23号

贵德忆穆大院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案

高二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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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洒 

2024年3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贵德县河阴镇环城东路“贵德忆穆大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检查时店长李年伟在场。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并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2024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门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罚款:5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主动履行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

5

(贵)市监罚[2024]35号

贵德嗒啦热手工披萨店涉嫌使用过期食品案

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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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萍

2024年6月13日,由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蔡生继、喇海林组成的执法检查小组,经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贵德嗒啦热手工披萨店进行检查,在操作间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摆放的超级速发蛋糕油等三桶(罐)过期食品,我局依法对过期的食品进行了查封扣押。

罚款:5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主动履行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6

(贵)市监不罚[2024] 37号

贵德龙客果蔬店涉嫌销售农残超量沃柑案

才让

92632523MADBT7XX89

杨海军

2024年6月26日我局收到陕西新时代生物转化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后,报告称当事人销售的沃柑不合格,由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蔡生继、喇海林组成的执法检查小组,经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龙客果蔬”进行检查,经检查核实在当事人店内销售的经检测结果为农残超量的沃柑是2024年5月16日从河东易稼源市场内贵德县忠俊水果摊进来的货,共购进42.6斤。进价每斤3.5元、销售价每斤6元,当时抽检的时候用了9.2斤,销售了25.4斤,腐烂变质8斤已自行销毁。在询问中当事人提供了供应方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证明文件,进货渠道正常,履行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主动履行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7

(贵)市监罚[2024] 31号

贵德食味川府店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案

鲁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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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向辉

2024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河阴镇迎宾西路“贵德食味川府店”进行检查,在检查时发现该店后厨卫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2024年5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罚款:5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履行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8

(贵)市监不罚[2024] 38号

贵德县九品铺子果蔬超市销售农残超量黄豆芽案

杨海军

92632523MA75QRRF4M 

杨海军

2024年6月26日我局收到陕西新时代生物转化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后,报告称当事人销售的黄豆芽不合格,由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蔡生继、喇海林组成的执法检查小组,经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贵德县九品铺子果蔬超市”进行检查,经检查核实在当事人店内销售的经检测结果为农残超量的该批次黄豆芽已售完。在询问中当事人提供了供应方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证明文件,进货渠道正常,履行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主动履行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7月10日

 

9

(贵)市监罚[2024] 33号

贵德县麦迪纳烘焙坊涉嫌生产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

马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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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学良

2024年5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经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河阴镇东大街“贵德县麦迪纳烘焙坊”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生产经营的部分预包装食品无标签,操作间卫生差,食品添加剂无进货台账及使用记录等行为。当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贵市监责改(2024)33号,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2024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门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罚款:5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主动履行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10

(贵)市监罚[2024] 34号

贵德县特色酿皮涉嫌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案

赵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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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梅

2024年5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贵德县河阴镇小南街“贵德县特色酿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并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2024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门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正。

罚款:5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主动履行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11

(贵)市监罚[2024] 39号

贵德小沈农副产品果蔬超市销售不合格橙子案

沈俊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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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俊章

2024年6月26日我局收到陕西新时代生物转化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No:SP2405035806的检验报告后,报告称当事人销售的橙子不合格,由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蔡生继、喇海林组成的执法检查小组,经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贵德小沈农副产品果蔬超市”进行检查,经检查核实在当事人店内销售的经检测结果为农残超量的该批次橙子已售完。在询问中当事人提供了供应方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证明文件,进货渠道正常,履行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主动履行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年8月28日

12

(贵)市监罚[2024]48号 

贵德县河西当车农资综合服务社销售过期食品案

赵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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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刚

2024年9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经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河西木干村“贵德县河西当车农资综合服务社”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销售的“奎香圆排骨拉面”等16个品种共98袋为过期食品。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正在销售的过期食品当场进行了查封扣押。

罚款: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主动履行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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