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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7-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关于印发贵德县社会市面用文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0〕60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社会市面用文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由县民族语文工作中心拟定的《贵德县社会市面用文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7月29日
贵德县社会市面用文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全州社会市面用文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南民语〔2020〕77号)有关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社会市面用文管理,不断提升社会市面藏汉两种文字并用的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法规,发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科学保护、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原则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坚持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行政和社会监督相结合、近期整治和长远计划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和奖惩机制,充分发挥业主自查自纠、自行整改的主观能动性。
三、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语文政策,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特殊需求,确保各类路标门牌、标示标牌、宣传资料等准确规范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解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社会用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少数民族语文社会用文规范化、标准化。
三、清理整治范围及内容
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贵德县社会市面用文清理整治工作组,并临时抽调河阴市场监督管理所、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河东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尕让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市面用文清理整治工作。
组 长:杨本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雷 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桑杰东主 县民族语文工作中心负责人
成 员:杨卫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完么才让 县民族语文工作中心干部
叶忠措 县民族语文工作中心干部
卡毛吉 县民族语文工作中心干部
(一)清理整治范围
1.县境内国省道公路沿线标牌,城乡市面街道牌匾、横幅;
2.各单位名称、公章、公文文头、宣传栏;
3.各名胜古迹、旅游景点、路牌标语;
4.城乡个体工商户门牌、广告牌等。
(二)清理整治内容
1.藏、汉双文书写是否规范,是否有错别字和位置摆放不正确、有错译、漏译等现象;
2.牌匾的大小、规格及制作材料是否统一;
3.是否存在牌匾陈旧、字迹模糊、残缺不齐、不美观等现象;
4.营业执照与门牌名称是否相符;
5.市面用文中藏汉双文是否整齐、藏汉两文大小比例不一致等问题;
6.牌匾的外观设计是否体现当地民族特色。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7月30日—8月5日):各乡镇、各单位对本乡镇、本单位藏、汉双文规范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并将自查报告报送至县民族语文工作中心。
(二)整治清理阶段(8月6日—8月21日):由县社会市面用文清理整治工作组负责,对全县各类牌匾、交通路标、公告牌宣传栏等社会各类用文进行整治、清理。对不符合用文规定的及时下发更正、更改、更换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全面整顿社会市面牌匾、广告、灯箱、路标的翻译、设计、书写、制作等业务承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规范审批程序。对未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族语文工作中心工作部门指定,擅自从事社会市面牌匾广告业务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责令限期整改。对既不整改达标,又不补办相关手续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追究单位责任人责任。
(三)督查验收阶段(8月24日—8月28日):县社会市面用文清理整治组对全县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再检查、再整治,并将清理整治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五、工作要求
社会市面用文集中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法规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宣传,积极配合工作组做好市面用文清理整治工作,确保社会市面用文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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