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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7-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普查工作的通知
贵政办〔2020〕59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集中统一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实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的“四统一”目标。根据海南州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有房普查工作的通知》(南机管〔2020〕31号)有关精神,现就全县范围内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含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
二、普查内容
(一)办公用房基本信息
1.单位办公楼概况(包括建设时间、建筑面积、布局结构等)。
2.单位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附属用房)基本信息。
3.单位建设、维修、处置办公用房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二)办公用房权属登记情况
1.单位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情况。
2.资产信息发生变更的相关资料。
(三)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1.单位人员编制及工作人员使用办公用房面积情况。(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参见附件1)
2.调离和退休人员腾退办公室情况或重新调整情况。
3.领导干部多处配置办公室情况。
(四)出租、出借、租用办公用房情况
1.出租、出借情况。
①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统计表、示意图。
②单位关于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会议研究记录。
③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合同复印件。
2.单位租用办公用房情况。
①租用办公用房的租用报批手续。
②使用单位与出租方签订的租用协议。
三、普查方式
采取各单位自行开展普查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实地核查方式分步进行。
四、实施步骤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登记阶段(7月29日—8月15日)。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办公用房普查。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办公用房台账整理工作,并按时保质保量做好相关资料报送工作。(台账包括:1.单位办公楼概况、平面示意图(表1);2.办公楼权属登记情况。办理相关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证的,提供复印件;没有的,提供书面情况说明;3.单位办公用房基本信息(表3、表4、表5、表6);4.单位三定方案、干部花名册(注明职级)、单位工作人员办公室对应的房号(自行编号)、面积(表2);5.资产信息发生变更的相关资料;6.单位建设、维修、处置办公用房等方面的相关资料;7.建立办公用房管理相关制度。)
(二)复核审查阶段(8月16日—9月30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核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要求,组织人员赴各单位通过查看资料、实地察看、实地测量等方式开展专项核查。
(三)总结归档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普查总结及资料整理归档。各单位及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认真做好办公用房台账整理工作,并依照相关规定纳入单位档案,便于今后开展办公用房调整、权属变更、闲置房屋腾退等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办公用房普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并明确专人负责普查工作,按时限要求做好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信息管理台账整理。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对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情况的,要在自查阶段认真进行整改。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办公室将对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适时督办。普查工作结束后,根据核查及督办情况,对拖延、谎报、瞒报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做好台账管理。各单位台账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留存备检备查,一份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与负责办公用房管理专职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一并于8月13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附电子版)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备案。事业单位台账由归口单位负责统一上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公用房普查备案建档工作。
联系人:海青芬
附件:1.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
2.办公楼概况及平面示意图
3.单位办公室使用情况信息表
4.单位服务用房情况信息表
5.单位技术业务用房情况信息表
6.单位设备、附属用房情况信息表
7.单位出租、租用、出借、闲置用房情况信息表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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