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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508060000036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8-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农民工欠薪清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8-06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农民工欠薪清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5〕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农民工欠薪清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立足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  

 

 

 

贵德县农民工欠薪清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清单,在破除“特殊论”和“补偿心理”的基础上,依法惩处恶意欠薪行为,坚决遏制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纵深推进学习教育整改行动,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强化源头治理

1.规范项目审批管理。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政府、国企投资工程项目,在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环节,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案,对建设资金来源不明或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批准或暂缓办理相关手续。政府、国企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杜绝因资金短缺引发欠薪,严禁超预算、超投资导致欠薪。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规划许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许可)

责任单位:各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2.规范化建设市场秩序。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督促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加强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市场主体资质的动态核查。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检查。

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3.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关注外卖骑手、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资支付保障问题,督促平台企业或其合作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明确劳动报酬规则并按时足额支付。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总工会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4.推进账款清欠联动。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监控预警机制。政府、国企投资项目应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对政府、国企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清欠计划并督促落实。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5.强化岗位培训。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及业务培训,重点宣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维权途径等,提高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农民工维权能力。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5年8月31日前

6.强化劳动合同规范管理。重点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和易发欠薪行业(餐饮、加工制造、新就业形态、个体工商户等),强力推行企业签订电子劳动合同。严厉打击“阴阳合同”、口头约定等逃避责任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重点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7.规范职责权限。按照《海南州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贵德县机构改革方案》文件要求,进一步明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职责权限,按照省政府授权的劳动监察领域事项清单,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及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履行好违反劳动监察相关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确保权责明确、衔接有序、协作有力、运行顺畅,杜绝因职责划分不清导致的职责缺位、执行不力等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5年8月31日前

二、落实工资支付制度

8.强化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州关于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发展劳务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4〕28号)精神,配备劳资专管员。

各项目建设单位及时督促施工总包单位通过“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或符合要求的自有系统,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数据。实现项目、人员、考勤、工资支付信息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各项目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9.规范工资支付周期与记录。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工资支付周期的规定,并监督施工总包单位将完整、真实的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保存3年。督促开户银行加强工资专户管理,对工资专户进行特殊标识,账户资金拨付及工资支付异常等情况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及人社部门。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10.落实工资专户管理。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月足额向专户拨付人工费用,每月拨付工程款时,要查阅施工单位上月工资发放情况,专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中发现未开设和启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等情况,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11.强化总包代发制度。全面推行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分包单位(或劳务公司)负责编制工资支付表,施工总包单位根据实名制管理台账、考勤计量进行严格审核,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银行卡,严禁将人工费用直接拨付分包单位发放工资。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项目建设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12.狠抓项目报备及工资保证金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项目报备制度,每季度将在建项目情况及时报备至人社部门,对未进行项目报备,缺乏政府监管导致欠薪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清偿。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根据项目报备情况,及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发现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在建项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牵头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三、依法处置欠薪问题

13.全面排查化解欠薪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主管行业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和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按照“管行业必管欠薪、管业务必管欠薪、管资金必管欠薪”的原则,重点排查工程款支付、工资专用账户运行、工资发放记录、欠薪投诉举报线索、久拖不决的积案等。建立欠薪隐患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化解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项目主管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企业、个体工商户),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排查)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14.关注特殊群体与特殊情形保障。加强对建筑工地临时工、家政服务人员、季节性用工等零散、短期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在春节等农民工集中返乡高峰期前,组织专项排查和清欠行动,确保返乡前拿到工资。完善对欠薪逃匿、拒不配合调查的案件快速响应和财产查控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协作,并及时介入,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15.集中攻坚化解欠薪案件。对排查出的欠薪线索和上级交办、信访反映的重点案件,实行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包案、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综合运用行政协调、法律手段,集中力量进行化解。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16.开展治理欠薪联合接访。在县综治中心设立“治理欠薪联合接访窗口”,组织住建、交通、水利、公安、司法、工会等部门定期(如每周固定日)或根据投诉量动态开展联合接访,现场受理、协调处置农民工欠薪投诉举报。各乡镇参照设立接访点。

牵头单位:县综治中心

责任单位:各项目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17.高效综合处置案件。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县人社局举报电话等)。对接收的欠薪线索,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快速分流转办、核查处置、限时办结、及时反馈,依法运用责令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手段。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项目主管部门,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18.健全法律援助与心理疏导机制。对农民工欠薪维权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应援尽援。在联合接访窗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会站点等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对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情绪激动或产生心理问题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协调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和社会救助服务。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总工会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19.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移送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同时,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因劳动争议引发的欠薪问题,要立即立案,快速审理,对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行裁决。通过法律威慑、信用约束和社会共治,构建“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治理格局,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四、健全长效机制建设

20.强化协同共治机制。强化县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联席办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判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健全人社、执法、住建、交通、水利、公安、法院、检察、司法、信访等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联席办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21.构建欠薪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强化与宣传、网信、公安、信访等部门信息共享与沟通协作。依托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平台、舆情监控等渠道,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一般风险随处随清、重大风险集中攻坚。

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

责任单位:各项目主管部门,县公安局、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22.完善案件线索移交与司法衔接机制。在查处欠薪案件中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展缓慢、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移交相关线索,协调县纪委监委介入开展跟踪督导。在查处欠薪案件中发现无故欠薪或拒不支付等情况,及时移送公安、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23.推进问题销账动态管理机制。通过日常检查、举报投诉、工资支付预警和信访、舆情监测数据,摸清政府项目欠薪底数;对2025年4月30日前未化解的政府、国企欠薪问题,建立存量欠薪台账,用为期2个月的时间集中攻坚,实现存量台账清零,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提级办理、领导包案等超常规措施,实行“解决一件、销号一件”的动态管理。联席办定期通报销账进度。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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