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504110000022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5-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关于印发贵德县2025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2025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2025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贵德县2025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顺应农牧民群众对居住条件改善提升的迫切要求和对美好生活向往,推动农牧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全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实施方案》(青政办〔2019〕42号)及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5年全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青建村〔2025〕49号)海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5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任务的通知》(南住建〔2025〕39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学习运用“三清三改”经验,引导农户拆除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村容村貌的私搭乱建、残垣断壁、危旧房屋,将其作为实施重点项目的前提条件和项目验收合格、发放补助资金的必要条件。同时,对拟实施村庄内主要居住房屋抗震设防达标的住房按照《贵德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的施工要求进行建设。实施项目共分两大类:重点推进类项目和引导类项目。其中,重点推进类项目为住房外墙节能保温、住房屋面保温防水、被动式太阳能暖廊、住房外窗更换、室内水冲式厕所改造五项内容;引导类项目为户内污水处理设施、天然气进户、宅前屋后私搭乱建整治、住房外墙及院墙风貌提升、庭院美化绿化、老旧房屋拆除六项内容。
二、项目及资金任务分配
(一)实施范围。今年共下达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项目任务2000户,涉及全县3个乡镇22个行政村。项目实施村庄所有农牧民住房均可纳入改造范围,享受奖补政策。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要求,经各乡镇人民政府筛选申报,具体实施村庄户数为河西镇826户、常牧镇710户、尕让乡464户。
(二)奖补标准。省级财政下达补助资金3000万元,州级援建资金及县级补助资金480万元,按照户均1.74万元补助标准执行(详见附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牧户实施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每户最高奖补资金不得高于2.5万元。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以群众投入为主,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非建档立卡脱贫户(一般户)财政奖补比例原则上按照重点推进项目不高于建设总成本的35%、引导类项目不高于建设总成本的25%的比例予以奖补,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财政奖补比例原则上按照重点推进项目兜底解决,引导类项目不高于建设总成本50%的比例进行奖补。
三、实施方法
(一)打牢工作基础。项目实施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应逐房逐户确定改造范围及内容,测算工程量,填写《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入户调查及项目确认表》,由户主签字确认,建立健全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项目档案信息,实行“一户一档”管理,相关信息录入《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并按本地区造价成本进行测算,将奖补资金以户为单位,精准到具体项目。
(二)坚持群众自愿。项目实施以农牧民自愿、自主和自筹为主,充分调动村“两委”和党员干部带头实施项目,发挥好村党支部作用。加强政策引导、技术支撑和资金奖补机制,引导和激励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建设美丽宜居庭院,不大拆大建,不搞“一刀切”,有效提升村庄整体风貌。项目采取主动申报制度,不得强制改造、裹挟改造,引导群众不举债搞建设,坚决抵制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根据群众意愿及住房实际情况科学评估实施必要性,逐户逐项研究确定实施项目,群众可以通过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按照补助标准作价计入农户自筹,减少自筹资金压力。
(三)细化工作职责。项目及工程量确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与农牧户签订协议书,并明确具体项目建设时序和质量验收标准,项目完工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贵德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对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的房屋进行质量、选材、消防及效益等方面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报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验收,并将相关档案资料报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建设程序,规范管理运行,引导资金融入。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思路,进一步加强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与各项涉农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统筹财政补助资金、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个人筹资及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投融资体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金、赠款、对口援助帮扶资金,支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建立健全补助对象、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建设内容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建设任务下达后,各乡镇及村委积极动员群众尽早开工建设。确保一季度形成实物工作量,4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6月底前实现“任务过半、投资过半”,7月底实现“验收过半、补助过半”,10月底前全部竣工验收,11月底前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技术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加强规划管控,突出村庄特色风貌,做到形式多样,居住条件改善整体风貌要与村庄整体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及民族特色和乡村特点,体现质扑、简约、自然、人文的现代乡村风貌特征,着力提升乡村质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对建筑材料标准达不到要求及规定的不予验收,不予拨付资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对施工环节要派专人指导监督,做好现场质量安全巡查记录,保证项目安全合格,确保改造后的住房节能保温效果大幅提升、厕所改造达到规范标准,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居住功能进一步完善。对于濒临倒塌的空屋,动员农牧户及时进行拆危,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三)推动建材下乡,积极服务群众。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节能保温、铝塑外窗、防水材料、排水管网、厕所洁具等大宗建材下乡,有条件的乡镇,按照就地就近、优质适用、降低成本的原则,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建材质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建材市场价格监管有关工作,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资金监管,保障资金效益。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做到分账核算。相关档案资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审,住建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农户补助资金,对未建立农户档案资料的不得发放补助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健全管理制度,不得将奖补资金用于室内装修、村级活动场所、村庄设施建设等与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无关的项目支出,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补助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对本乡镇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扎实推进。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任务分配、工作指导、资金拨付等各项工作。在具体任务落实期间,不得出现资金及项目户数结余或资金超出预算的现象,项目任务户数下达后,不得随意调配任务户数及实施村庄,确需变更调整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审批手续。
(二)强化部门协作,履行监管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指导监督工作。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行业监管,共同推进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确保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安全有序实施。
(三)加大政策宣传,抓好基础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宣传工作,提升农牧民群众对申报程序、政策规定、补助标准、实施方法等内容的知晓度。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建设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高效推进。
附件:贵德县2025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任务户数及资金分配表
附件
贵德县2025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任务户数及资金分配表 | |||||||
序号 | 实施村庄 | 总户数 | 任务户数 | 省级补助 | 江苏援建 | 县级补助 | 各村资金补助合计 |
1 | 河西镇园艺村 | 181 | 139 | 208.5 | 16.68 | 16.68 | 241.86 |
2 | 河西镇加莫河滩村 | 256 | 150 | 225 | 18.00 | 18.00 | 261.00 |
3 | 河西镇万珠村 | 128 | 100 | 150 | 12.00 | 12.00 | 174.00 |
4 | 河西镇甘家村 | 102 | 70 | 105 | 8.40 | 8.40 | 121.80 |
5 | 河西镇幸福村 | 51 | 22 | 33 | 2.64 | 2.64 | 38.28 |
6 | 河西镇下刘屯村 | 195 | 135 | 202.5 | 16.20 | 16.20 | 234.90 |
7 | 河西镇加洛苏合村 | 227 | 60 | 90 | 7.20 | 7.20 | 104.40 |
8 | 河西镇山坪村 | 200 | 150 | 225 | 18.00 | 18.00 | 261.00 |
9 | 常牧镇拉德村 | 340 | 60 | 90 | 7.20 | 7.20 | 104.40 |
10 | 常牧镇苟后扎村 | 121 | 80 | 120 | 9.60 | 9.60 | 139.20 |
11 | 常牧镇浪查村 | 100 | 60 | 90 | 7.20 | 7.20 | 104.40 |
12 | 常牧镇梅加村 | 243 | 100 | 150 | 12.00 | 12.00 | 174.00 |
13 | 常牧镇豆后漏村 | 176 | 120 | 180 | 14.40 | 14.40 | 208.80 |
14 | 常牧镇切扎村 | 169 | 60 | 90 | 7.20 | 7.20 | 104.40 |
15 | 常牧镇都秀村 | 520 | 60 | 90 | 7.20 | 7.20 | 104.40 |
16 | 常牧镇吾隆村 | 247 | 60 | 90 | 7.20 | 7.20 | 104.40 |
17 | 常牧镇达隆村 | 225 | 20 | 30 | 2.40 | 2.40 | 34.80 |
18 | 常牧镇岗查贡麻村 | 240 | 40 | 60 | 4.80 | 4.80 | 69.60 |
19 | 常牧镇达尕羊村 | 255 | 50 | 75 | 6.00 | 6.00 | 87.00 |
20 | 尕让乡江拉新村 | 96 | 90 | 135 | 10.80 | 10.80 | 156.60 |
21 | 尕让乡阿什贡村 | 480 | 254 | 381 | 30.48 | 30.48 | 441.96 |
22 | 尕让乡千户村 | 136 | 120 | 180 | 14.40 | 14.40 | 208.80 |
合计 | 4688 | 2000 | 3000 | 240 | 240 | 3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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