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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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农民工购买商铺后不交房也不给退款 | ||
来信人 | ni** | 来信日期 | 2023-03-13 |
信件索引号 | |||
信件内容 |
本人青海省湟中县上新庄静房村农民,姓名:张**,身份证:632124************,日常以农业种植和养殖为生。 2016年3月13日,用个人积攒二十余年的血汗钱在贵德县黄河梨花小镇商业街购买86.37平米的商铺一间(5#-134号),总价格68万元。并与贵德华贸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德华贸)签订了黄河梨花小镇《商品房订购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清不少于总房款的50%首付款,剩余部分由贵德华贸办理按揭贷款支付;同时也签订了《商铺自营承诺书》合同签订后2016年3月14日我已交付首付款38万元(附件有凭证),并按要求及时给贵德华贸递交了真实、有效、完整的按揭所需相关资料。 此后,我本人一直督促贷款办理进度和询问何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贵德华贸迟迟不予答复,不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交房(已私自占用做了门房)、按揭也未能办理、也不给退房款首付款(答复公司没钱)。 恳请县领导能出面帮助要回已交的购房首付款和多年的资金利息,请求政府为我们老百姓做主,拿回我们自己的血汗钱!感谢领导! 代理人(张**舅哥):安**: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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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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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贵德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3-03-31 |
办理结果 |
网友你好: 根据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如下: 经调查,张**、尕***于2016年3月14日支付首付款38万,预定坐落于河东乡西久路西侧黄河梨花小镇5号楼1至2层134的商铺一套。2020年4月22日签订了该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YS2523**********。2020年4月28日经县房产交易服务中心网签备案。 此合同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尾款30万由张**自行申请贷款后支付,但张**迟迟未交清尾款,因此华茂公司未将该商铺交付给张**使用。 华茂公司称该商铺售出时间已久(2016年3月售出),按照合同约定,已超过尾款支付时间,张**违约,开发公司计划采用司法途径处理此问题。 现我局无法协调处理此事,建议你也向贵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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