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汛期严禁在河道、沟道开展野炊、露营等活动的通告
当前我县进入主汛期,短时强降雨、局地暴雨多发易发,河道、沟道水位变化快、山洪突发性强、风险极高。近期,部分群众、游客擅自进入河道滩地、沟道区域开展露营、野炊、戏水、垂钓等活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为扎实做好主汛期防汛安全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溺水、山洪冲淹等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青海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县主汛期河道、沟道安全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日。
二、管控区域
贵德县辖区内所有河道、沟道、水域、河滩、行洪滩地、河道岸线、低洼临水、汇水区域、湿地。(含黄河干流及其支流、各类无名山洪沟、峡谷等)
三、严禁行为
管控时段内,全县所有河道、沟道、滩涂、山洪沟、峡谷、湿地等管控区域一律禁止下列行为:
1.在黄河滩地、溪流河道、山谷低洼、山体陡坡、悬崖下方、未开发野沟、草原湿地拍照逗留、扎营过夜;
2.在临河林地边坡、泄洪通道、山洪易发区停留露营;
3.开展野餐烧烤、徒步、篝火聚会、野炊等户外活动;
4.临水游玩、戏水嬉戏、下河涉水、垂钓捕鱼、捡拾河滩物品等行为;
5.各类户外团体、自媒体、旅行社、车队、研学团队等组织人员进入河道、沟道等管控区域开展聚集性、经营性活动;
6.擅自占用河滩、搭设设施、堆放物品;
7.机动车驶入河滩、沟谷低洼等管控区域停放、越野、观景;
8.其他影响行洪安全、危及人身安全的各类违规活动。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管控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防汛主体责任,紧盯辖区重点河段、沟道、临水滩地、网红打卡点位,发动乡(镇)村两级河湖长及河湖管护员常态化开展巡查值守、隐患排查,及时劝离违规逗留、露营、野炊人员,坚决杜绝各类汛期临水危险行为。
(二)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日间、夜间巡查频次,对屡劝不改、拒不配合、违规组织群体性临水活动的人员及团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三)加强宣传引导警示。各单位、各乡镇、各村社要通过微信群、公众号、村村响、入户告知、现场警示牌等方式,广泛宣传主汛期山洪、河道涨水突发性风险,普及汛期安全常识,引导群众、游客自觉遵守管控规定,摒弃侥幸心理。同时,在全县沟道险段、临水滩地、群众易聚集等涉水风险区域规范落实“四个一”设施安装布设。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所有单位及个人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管控要求,严禁违规进入危险水域、滩地开展活动。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管控区域引发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情节严重、阻碍执法、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广大群众主动监督、积极举报各类河道汛期违规危险行为,共同筑牢我县主汛期防汛安全防线。
五、举报方式
如发现违规露营、野炊、临水聚集等危险行为,鼓励随时举报。
贵德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974-8555393;
贵德县水利局举报电话:0974-8552892;
特此通告。
贵德县水利局
贵德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30日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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