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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种苗、花卉、木材等林产品检疫报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贵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6-03-03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关于种苗、花卉、木材等林产品检疫报检工作的通知

各育苗单位、个人及林产品经销商:

为坚决守牢有害生物防控底线,为林草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青海省林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贵德县2026年种苗、花卉、木材等林产品检疫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产苗、用苗单位(个人),须在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15天将计划出圃苗木、种子等进行报检,将《产地检疫申请表》上报至贵德县林业站(森防办公室)。报检单位(个人)在报检申请表中需认真、负责、准确上报植物名称(植物学名)、品种、数量,不得乱报、瞒报、虚报植物名称、品种、数量。如首次申请,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进行报备。3月份起县林业站检疫人员将对报检的苗木进行现场检疫,对合格苗木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为6个月,在《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重复报检。

二、根据《青海省林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调运检疫申请表中“调运单位(个人)”和“收货单位(个人)”中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及收货地址等信息填写需详实,不详实、不真实的,不予核发《植物检疫证书》,坚决杜绝只开证不检疫、先开证后检疫、先出货后补检等现象。木材及木制品经销商在林产品调运前到县林业站进行检疫登记,经植物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开具《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

三、任何单位(个人)从外省和本省其他州、市、县地区调入辖区内的苗木、木材及涉检包装物,持调出地开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调入至县内,调入后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县林业站,主动到森防办公室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县林业站检疫人员将重点对种苗来源、检疫证等进行检查,对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森检机构责令纠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五、检疫办证时间:早8:30-12:00,14:30-18:00(检疫办证时间仅为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

六、报检单位:贵德县林业站 (河东加油站对面)

七、联系方式:0974-8554133


附件:产地检疫申请表、调运检疫申请表


贵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6年3月3日  



附件:产地检疫申请表、调运检疫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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