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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调运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检疫工作的通告

来源:贵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6-03-03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关于加强调运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检疫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贵德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强化对调运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力度,防范松材线虫病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保护全县森林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县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调运检疫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是从省内外其他县区调入我县的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在调入我县后及时向县林业站报检,经现场检疫未发现检疫性及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且持有效期植物检疫证书方可开展造林绿化及生产经营活动。

二、凡是调出我县的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在调出前必须向县林业站报检,经现场检疫未发现检疫性及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县林业站将开具《植物检疫证书》方可调出。

三、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必须凭有效期内的《植物检疫证书》调运,严格按照 ”一车一证 ”开具植物检疫证书,严禁“多车一证”。如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自行调运的,一经发现,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违反规定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森检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责令改变用途,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报检单位:贵德县林业站  联系方式:0974-8554133

联 系 人:邢锦玲      联系电话:139 9744 5206



贵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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