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德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2025年汛期河道禁止采砂的公告
为全面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切实筑牢防洪安全屏障,保障水利工程、交通设施等安全稳定运行,维护河道沿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海南藏族自治州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德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采期限
自2025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河道禁采期。
二、本县境内以下河道河段为禁采区
1、黄河、清水河、羊智河、德拉河、东河、浪勒沟、西河、烂泉沟、浪麻沟、多隆沟、扎西香卡河、叶后浪河、豆后浪河、曲卜藏沟、农春河、尕让河和松巴河等本县境内所有河道;
2、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涵闸及取水、排水等水工程管理范围及安全保护范围;
3、公路、桥梁、码头、通信电缆、跨河管道、输电线路等工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三、相关要求
1、禁采期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河道采砂、取石、取土、洗砂等作业;严禁运输、堆放、加工、销售砂石资源。
2、县河长办将联合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开展不定期、不定时河道巡查检查,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采期、禁采区内进行采砂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海南藏族自治州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进行查处。
3、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在汛期自觉抵制河道内乱采乱挖等违法行为,积极参与河道保护和监督工作。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县水利局 0974-855289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0974-8559799。
贵德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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