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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权益

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27 浏览次数: 【字体:

   自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以来,贵德县不断强化监督运行,扩大实施范围,规范程序运行,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相关机制建设取得较快发展。
  我县完善机制建设,制订印发《贵德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就招投标、施工许可办理、启动支付、农民工管理等内容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清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对涉及人数多、数额大的欠薪案件,强化督办;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将各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和使用当地农民工等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实行清欠工作责任制,建设领域清理农民工工资工作得到有效保证。
  严格审批程序,严把每道关口,规范收缴、启动、返还和日常管理。对办理保证金手续的建设单位,认真核查手续资料,责成施工单位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经劳动用工备案后,开具缴纳保证金证明。对不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推行。同时,由专人负责,建立保证金登记台账,经办人员定期与金融部门沟通联系,实行每月对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保证金运行风险,确保保证金的专户存储。
  充分利用企业招聘会、法律进工地和用人单位劳动年检等时机,为施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把好资料审核关,制定保证金办理程序和退还流程,改进服务方法,提高了服务质量。同时,及时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缴纳保证金擅自开工建设、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单位,及时向建设部门反映,由建设部门下令限期整改,责令督促缴纳。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因工程款等原因造成拖欠工资行为时,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作出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缴动用保证金后,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用保证金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自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以来,共动用43家企业保证金共计1950.68万元用于发放拖欠工资。
  对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不讲诚信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发放限期整改指令,协调相关部门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市场清出等方式给予惩处,并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录入诚信档案,以此督促其守信用、讲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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