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德县创新干部管理机制破解干部“能上能下”难题
中央和省委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来,贵德县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从制度创新和机制改革入手,着力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初步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建立“择优劣汰”机制,让“庸碌无为者”日子难混。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关键环节,建立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干部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推动干部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制订了《贵德县领导干部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试行)》、《贵德县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扎实开展干部“庸懒散拖”现象集中治理,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组织纪检等部门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干部上班签到、岗位履职、公车私用、村干部轮流值班及迟到、早退、请假、出差不履行审批手续等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重点查处干部当中存在的精神懈怠、作风漂浮、失职渎职行为,认真查纠不落实的人和不落实的事,并及时曝光,适时通报,切实加大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去年以来,对7名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2名领导干部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让“不适岗位者”腾位让贤。在保证干部任期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建立动态调整、适时交流机制,
牢固树立以岗择人、人岗相适的选人用人理念,强化科学调配意识,正确处理班子结构与功能的关系,注重分析干部的任职经历、专业特长、岗位匹配度,确保把最适合的人选安排到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今年,共交流干部57名,其中,县直机关之间交流27名,县与乡镇之间交流19名,乡镇之间交流10名,州委下派1名。在乡镇换届中,严格执行《贵德县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明确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情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调整程序,根据干部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坚持“人岗相适、宽严适度”原则,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平级调整方式予以调整,16名干部不再继续提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让“末尾排后者”感知压力。制订了《贵德县科级领导干部考核考评办法(试行)》和《贵德县主任科员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考评办法(试行)》,
结合行业特点、部门职能和岗位特征,细化考核、管理、问责标准。围绕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遵纪守法、道德规范6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实行以县党政主要领导、县级分管领导、县考核组、单位同事、服务对象为主的5级评价制度,将干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使干部监督考核从“工作范围”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从“八小时”以内延伸到“八小时”以外,进一步考准考实了干部的“绩”与“德”。明确规定领导干部除因工作需要正常调整免职的,保留原职级待遇外,因考核不称职或问责被免职的,职级工资待遇按下级别非领导职务待遇发放;凡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评定为不称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一级一级传导压力,彻底解决领导能上不能下、干部能进不能出的问题。
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让“干事创业者”健康成长。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健全谈心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使干部及时看到自己的问题和不足,增强防微杜渐的能力。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暂行办法》和《贵德县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切实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全面推行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并对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完整、不规范以及本人因私出国境、工资收入、房产信息填报不实等情况,责成相关人员进行了重报、补报,全县105名正科级领导干部上报了个人有关事项。通过实行一揽子配套政策和措施,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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