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通讯员:王兴康)为进一步推进《森林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8月3日,人大常委会主任宁维军带领执法检查组就《森林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嘉英,县政府副县长王桂英,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部分基层代表参加了检查活动,县环境保护与林业局相关负责人陪同检查。
上午,检查组集体查看了贵循公路沿线经济林造林项目建设情况;高尔夫球场人工造林项目建设情况;尕让乡大滩村云杉造林项目建设情况。下午,检查组一行前往多拉林场查看育苗基地建设情况;查看了青海瑰丽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玫瑰花种植基地;赴森林公安分局检查森林执法及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情况。
通过实地查看,检查组成员表示,近年来,我县大力开展各项工程造林活动,不断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新增苗木成活率较高,林业发展成绩显著,为实现我县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代表们也提出一些针对性建议:一是加大爱护树木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民爱树护树的意识,树立 “爱护树木,人人有责”的观念,使植树造林“重栽轻管”现象得到遏制;二是加大后期管护力度。全面加强林木管护,切实抓好新栽苗木后期管理,对新栽的幼树及时浇水、除草、施肥,落实管护责任,切实提高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三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植造林地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防火责任。同时加强春季森林防火的宣传,并在关键区域建立森林防火醒目警示标牌,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四是探索和完善林木管护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重栽轻管”的问题,巩固造林成果,确保林木的成活率,使其真正发挥效益,杜绝“年年种树不见树,岁岁造林难见林”的现象,切实推动我县林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日益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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